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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2017-01-18 10: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化学工业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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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化学工业企业chemicalindustry

指生产过程中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工业企业。本标准所指的化学工业企业是以煤、石油天然气、农林产品含碳化合物为简单的基础原料,生产各种基本有机原料、化工以及合成化工产品的有机化工生产部门,主要包括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和化学纤维制造等以有机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工业企业。

3.2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chemicalindustry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净化处理进入化学工业企业污水收集系统的各类污水的专用设施,一般称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

3.3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4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

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5苯系物benzenehomologues

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苯乙烯和三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2,3-三甲苯)合计。

3.6臭气浓度odorpollutants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要的稀释倍数。3.7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8新建企业newfacilities

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3.9厂界enterpriseboundary

指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10厂界监控点boundaryreferencepoint指为判别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4排放控制要求

4.1现有企业2017年3月1日之前执行表1和表2规定的现有企业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表1和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4.2自2016年月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4.3建于企业生产厂区内部的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标准规定的厂界监控点环境空气浓度限值。

4.4对于不建于生产厂区的独立污水处理厂和以化工废水为主要污水来源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规定。

延伸阅读:

浙江宁波市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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