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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涉重金属废水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国土局等配合)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控制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以及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到2020年,盲目施肥和过量施肥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传统施肥方式得到改变;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50%,机械施肥达到5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平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供销社等配合)
控制农药污染。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农作物安全用药减量用药示范区、病虫害全程防控示范区和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制订并落实病虫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强化基层植保服务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筹安排,自2017年起,选择列入国家计划的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列入自治区计划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到2020年,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比2014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在蔬菜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比2014年提高10个百分点,粮油糖等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园艺作物标准园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比2014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供销社等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企业、合作社购买地膜拾捡机械,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推进敖汉旗长胜镇地膜机械拾捡回收利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供销合作社等配合)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生猪适度规模养殖,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进行全面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没有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一律补建。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行清洁化农业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达8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等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牧业局配合)
6.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排查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旗县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规范污泥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土地利用要达到相应泥质标准,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鼓励支持污泥集中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2017年基本完成各旗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改造。到2020年,市、旗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按照国家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结合《赤峰市生物天然气示范区发展规划》和《赤峰市现代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采取“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实施秸秆和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和养殖规模。打破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传统单一回收利用模式,采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畜禽粪便还田、三改两分再利用、污水深度处理等多种综合利用技术,开发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工业原料和生物天然气燃料等多种产品,将应用领域拓宽至工业发电和能源沼气等更多行业,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减少土壤环境污染。(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农牧业局、环保局等配合)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处理模式,有效处置和利用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到2020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配合)
深化“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优先推进三座店水库等湖库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周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农牧业局等配合)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旗县区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3月前完成、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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