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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市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移送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5日下午,宜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关于“龙江河有一股臭臭的水排入”的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排查、调查,发现有一股疑似缫丝废水排入龙江河河段。经调查,宜州市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副产品车间废水处理站第二个沉淀池安装潜水泵并接通软管,软管连接管道,管道接通厌氧池和曝气池,连接曝气池处装有三通接头及开关,并有管道分支连至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点后部。未经处理的废水从第二个初沉池排至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点后部再排出厂外,经管网观察口流入龙江河。
二、查处情况
宜州市环保局对东方丝路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设置软管、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直接外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1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环罚〔2017〕4号),处以9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宜州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月22日将案件移送宜州市公安局。目前,宜州市公安局对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案件启示
本案查处方法正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执法人员不仅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还严格依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目前,群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保举报日益增多,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明确办案程序和时限,落实承办人员,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快速反应的理念,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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