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全文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有关渠道举报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经其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实施精神奖励的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三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分类奖励、属地管理,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奖励。省级办理的和跨行政区划的举报,原则上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由各地予以足额保障,依法使用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对被举报人采取下列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不同档次的奖励:
(一)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不满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2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四)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40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五)对被举报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6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六)对被举报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本条规定的奖励范围,或奖励金额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50%以内浮动。
本条所称“以上”“以内”包含本数。
第六条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五条第一款所列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奖金最高档次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举报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分别按照规定档次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有效举报人(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若来电、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奖金平均分配给共同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人再次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第七条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第三章举报途径和奖励条件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电话举报:各级12345、12369热线;
(二)来信来访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三)新媒体举报: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
(四)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新闻栏目;
(五)其他举报途径。
鼓励各地逐步统一受理渠道。
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举报人举报时,应告知举报人可参与举报奖励。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的,需提供以下信息:
(一)举报人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相关信息;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
第十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
(三)举报人需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
(四)举报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五)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第四章奖金发放
第十二条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或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经负责举报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举报人领奖。奖金发放不受处罚最终执行情况的影响。
第十三条举报人(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授权书)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远程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举报人未收到奖金的,由举报人负责。
第十四条奖金发放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生态环境部门可探索线上转账等灵活便捷的奖金发放方式。
第十五条举报人对生态环境部门案件受理、调查、奖励等有异议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做好沟通,依法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鼓励各地在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设立专栏,对举报奖励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二十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建立举报奖励受理、线索交办、认定、报批、奖金发放等工作流程;建立举报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汇总统计;加强举报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落实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强化培训,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3年5月7日起施行,原《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川环发〔2020〕35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来信以邮政或快递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举报的,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可以挂牌督办:(一)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二)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加快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生产制造、光伏电池片、组件生产制造、电池电芯制造及新能源电动车配套企业等新能源企业,企业年度主营业
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决查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对不法企业“利剑高悬”,保持强大震慑,现公开4起“两打”典型案例及2起其他类型重点案例,指导各地做好相关案件办理工作。一、于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意见》规定了情况通报的三种具体情形,对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24〕1号,现予以发布。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部署,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七批10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
6月11日,第18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展览会(SNEC)隆重开幕,通威携光伏产业链精彩亮相。展会首日,在通威展台上成功举行了合作签约、权威颁证、主题演讲等精彩活动,通威新一代TNC2.0全场景产品矩阵亮相,吸引众多参展客商、观众了解通威光伏产业链发展实力和创新产品。同时,近50家权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9日~6月13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新疆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6月10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运。工程起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换流站,途经甘肃、陕西、四川,止于重庆市渝北区渝北换流站,采用±800千伏额定电压、800万千瓦额定容量
编者按绿氢之新,新在定位。绿氢之难,难在创业。在全球加速奔向碳中和的时代洪流中,绿氢正从实验室和示范项目快步驶入产业化赛道,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备受关注的前沿阵地。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我国首份氢能发展报告——《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
近日,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风电建设的11个重点风电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并网,横跨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四川、河南、黑龙江7省区,从戈壁滩到彩云之南,从雪域高原到东南丘陵,东方电气正在我国的清洁能源版图上刻下全新的风电坐标。新疆地区大型风光基地建设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此次集中并网的11个
6月12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成都举行。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新福,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诚,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吴晓曦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敬山,四川能源发展集
6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成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拜会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省委副书记、省长施小琳,并共同见证协议签署。会见中,双方围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共同推动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强清洁能源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消纳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管理规范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环境。(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Chloe)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
2025年需求侧响应来啦,与2024年有何区别?2025年:新增地方电网用户(需满足分时计量条件),高载能用户仅参与错避峰,不参与市场化响应。2025年:明确区分售电公司(仅代理日前响应)和虚拟电厂运营商(可代理备用#x2B;日前)2025年:独立注册,暂不要求技术测试报告(后续补充),可聚合备用容量收
6月10日,哈电集团研制的单机容量65兆瓦亚洲最大转轮、直径7.95米世界最大,金沙江银江水电站3号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试运行期间,机组运行稳定,各项性能指标优良。银江水电站共安装6台单机容量65兆瓦灯泡贯流式机组,全部由哈电集团电机公司研制。此前电站1、2号机组已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03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答复函中指出,四川省利用丰富的水风光资源,发展绿氢制备和应用,已在成都、德阳、攀枝花、雅安、内江、资阳、凉山等市(州)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619辆,建成加氢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办电成本,精简办电环节,该公司经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