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依据)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称“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嘉兴市行政区划内发生的、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施单位)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实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发生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的跨行政区域的举报,最终被两地以上分别查处的,由受污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奖励。有两个及以上受污染地区的,由受污染较重的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奖励。
第四条(奖励范围)举报以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或公检法开展刑事侦查公诉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
(一)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
(三)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四)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
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
(五)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
(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
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
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鼓励举报人通过电话、信函、来访和网络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
(二)举报内容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
(三)根据举报线索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事实。
第六条(奖励金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 千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
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不适用本条第一款。
按照前三款给予举报人奖励后,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同时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奖励金额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公开悬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调查手段无法取得有效破案证据或者污染事件源头等线索的,经事发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案件有效证据或者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奖金分配)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登记申请奖励的举报人;最先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在同一举报奖励资金内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奖金平均分配。
举报人因同一事项已经接受有关单位奖励的,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第九条(审批流程)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按以下时限处理奖励事宜:
(一)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结案的,承办人员自收到处罚决定送达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建议,并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送达《嘉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奖励通知应告知奖励金额、领取地点和领取时限。
(二)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后,以行政部门拘留结案的,承办人员自收到公安部门抄送的处罚决定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时限,完成相关的建议、审批、送达工作。
(三)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承办人员自收到批准逮捕书或有罪刑事判决书,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时限,完成相关的建议、审批、送达工作。
(四)举报人主动要求放弃奖励的,终止奖励程序。
第十条(奖励领取)举报人应在接到书面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凭奖励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经核实确认后直接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举报人未提供个人联系方式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十一条(资金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即罚款收缴地,或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批准逮捕书、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经办纪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奖励专岗,参与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含有举报信息的材料参照秘密文件进行管理,在工作必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奖励情况等信息。对于重大案件举报人,在材料流转过程中采取隐去姓名等关键信息。
举报人提出安全保障需求时,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置,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举报责任)举报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举报活动,不得无事实无依据虚假、恶意举报或经人授意举报套取奖金,造成干扰公务和行政资源浪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办法附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依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不纳入奖金奖励范围,视情况可给予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适用范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文件废止)本细则施行后,《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嘉环发〔2019〕74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八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地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内部人举报、重奖举报等机制作用,切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案例一、杭州市临平区某检测技术有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为巩固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强化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联合印发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续5年组织省级层面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环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查办一批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环境违法),详情如下: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查办一批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黑龙江省公布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力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全文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我省淄博、滨州2市开展检查。针对反馈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65起,拟罚款金额2861.6万元;公安机关对27家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企业立案调查。
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执法如何起好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近日表示,在“十三五”生态环境执法取得积极进展的基础上,今年将更加强调“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共安排了四项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将强化与政法部门的联动,以严惩污染犯罪。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嘉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6%;1-10月累计全市全社会用电量659.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2%;10月全市工业用电量50.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5%;1-10月累计全市工业用电量498.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8%。
从“红船精神”到“四千精神”,再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先”和“实”是浙江“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密码。今年以来,我们激昂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两个示范”建设新征程上扬帆起航。奋进正当时,今天,浙电e家推出「勇立潮头·奋进时」嘉兴篇系列报道,探究在新型电力系
9月26日,浙江嘉兴110千伏凤能输变电工程正式送电,该项目是嘉兴地区第100座110千伏及以上用户变电站。据了解,2004年1月10日,新凤鸣集团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110千伏中驰变投产送电,标志着嘉兴地区第一座用户侧110千伏变电站正式投产送电。同时,110千伏凤能变是新凤鸣集团嘉兴第4座110千伏变电站,
9月14日,嘉兴市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7年,嘉兴市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在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嘉兴中粮制桶有限公司废气处理系统设备制作承揽与安装调试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包括一套废气集气系统、预处理系统、沸石转轮浓缩脱附系统、RTO系统等。项目预算690万元。
9月1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市重点围绕纺织服装、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传统行业和光伏新能源、化工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网络通信等新兴产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组织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500个以上。支持
8月28日,正值嘉兴市联合污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两周年之际,污水运营公司举行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与5个污水厂(站)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分别是嘉善大成污水处理厂、南湖工业污水厂、秀洲工业污水厂、莫林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废水站运维项目、恒敬合创生物医药(浙江)有限公司废水废气站施工总承包项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嘉善县西塘镇全域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2620万元/年,服务期一年,如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月考核均为合格的,可由采购人提出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续签1年合同,总预算将超5000万元,公示如下: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嘉善县西塘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西塘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8月22日印发《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提出深入实施能耗双控等34项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文件提到,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体系,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450亿千瓦时左右。积极参与现货试运行。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新型储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