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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于深化我国“十三五”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思考

2017-03-29 11:13来源:环境保护作者:张惠远 刘煜杰等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环境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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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能力较低,治理体系不完善

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是重要根源。我国农村普遍以政府作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主体单一;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缺乏认识,管理不到位;农村环境治理投入模式和机制尚未建立,现有资金投入与资金需求差距较大;农村环保能力不足,监管人员、运行人员和技术力量都很薄弱,监管体制低效,点状污染源监管乏力;农村环境管理机制不到位,缺乏长效运行机制。现有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农村环境保护的需求,亟需探索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迫切需要。

农村环保重点工作建议

“十三五”时期,围绕农村环境治理“五个转变”,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村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的治理体系,力争形成国家指导、省级督管、市级统筹、县级负责、镇村协助、村民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重点区域连片整治、典型地区试点示范,分类引导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格局。

重点做好农村环境治理“五个转变”

充分发挥改革红利, 转变农村环境保护思路与方式

一是农村环境治理方式由以“治”为主,向“治”“用”“保”相结合转变,实行全过程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二是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形成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村民共同参与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局面;

三是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由以环保部门为主向环保部门与地方共同负责转变,重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是农村环境监管模式由被动、粗放监管向主动、信息化监管转变,利用环境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监控平台、环保大数据、云计算等管理信息系统主动监控;

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由点状、破碎化向重点区域连片整治转变,整县推进,形成规模效应和质量效应。

变革与创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农村垃圾治理一方面重点围绕就地消纳、减量化和资源化开展,逐步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回收机制。另一方面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垃圾转运体系,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综合考虑乡镇规模、人口密度以及相邻镇村距离、地形等,科学划分垃圾处理辐射范围,系统设立垃圾收集点,合理划定转运路线。因地制宜提高镇村垃圾处理能力,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农村污水治理以推动小流域生态循环模式为突破口,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治;以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减少废水排放,增强循环利用;以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河道等方式,加强生态保护,提升小流域环境承载力。同时,重点围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共同推动污水治理。一手抓建设,推进符合当地特点的处理技术工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建设。一手抓管理,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和维护。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实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有机肥等环保产业,引导村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型农业发展模式转变。推动有机肥、生物药剂推广使用,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使用。开展农村土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序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积极谋划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管理

应对环保机构垂管形势,农村环境保护应重点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推进责任制度化、清单化,有效落实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县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解决县级环保局上收后的综合协调问题。提高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推动镇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突出基层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如与公安、农办、水利、住建、城管等的联动机制,理顺部门关系,建立高效协作机制。

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农村土地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此同时,会解放更多的农村人口,间接推动城镇化进程。新型城镇化过程拉动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使得更多的农村人口拥有强烈的意愿流转农村土地。城镇化过程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呈现正反馈的关系。家庭式散户农业生产经营逐渐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愈加集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监管细胞。应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形势,应重点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村土地土壤保护与轮作修复,推动化肥、农药、农膜等购买、施用、回收全过程管理,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责任,强化对其监督管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延伸阅读:

行业观察 |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盘点

原标题:关于深化我国“十三五”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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