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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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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1)数据报送时间

各市级环境监测站单位于当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省站水室审核后,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

(2)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十二)水质自动站和省控市控监测断面数据联网

1. 数据范围

数据联网范围包括地方环保部门布设的省控、市控(非国控)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和常规手工监测数据。

2. 联网要求

按《关于开展非国控水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3号)执行。

总站定期对省市监测数据联网及报送情况进行调度检查,调度检查状况不定期通报。

(十三)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

3. 监测范围

受长江干流回水顶托作用影响的8条长江一级支流,以及水文条件与支流回水区相似的长江干流坝前库湾水域,见附表10。

4. 监测项目

预警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流速、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共32项。

应急监测:水温、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流速、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等12项。

5. 监测时间和频次

(1)预警监测

监测时间:1~12月

监测频次:每月1~10日开展一次“水华”预警监测(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可超过每月15日),须对32项预警监测项目进行测试和分析,同时填写完成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表。

(2)现场巡测及应急监测

监测时间:1~12月

监测频次:县级环境监测站须对本辖区内所有河流(特别是回水区)进行全年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三次,上、中、下旬各一次,并据此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巡查记录表。

一旦发现水华,应立即展开应急跟踪监测。必要时每天均需开展监测,状况允许时可选择2~3天监测1次。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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