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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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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方式

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保障经费。由总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7.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8. 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1)预警监测报送时间

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8日前将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水华”巡查记录报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与土壤监测室电子邮箱:STYTRJC@163.com。有关监测站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水华”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时间同步,监测项目齐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省站分别汇总和整理湖北库区17个断面的监测数据,编写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评价报告,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总站。

(2)应急监测报送时间

“水华”期间,三峡库区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应将应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每天同时报送省站,必要时可直接报送湖北省环保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站及时编写快报并报送总站。

(十四)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监测

1. 监测范围

在17个市州的长江、汉江等30条主要河流,设置63个考核断面和7个对照断面,共监测70个断面。(见附表11)

2. 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3. 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5. 数据报送

(1)数据报送时间

监测断面(点位)由市级环境监测站开展或组织监测,并对数据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市级环境监测站于当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审核后的水质监测数据。

(2)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需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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