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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化工行业是江苏省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虽实施三轮专项整治,但项目低端或工艺落后问题依然较多。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41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10%。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入园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专项行动。2017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梳理上报“四个一批”清单。
(二)提高化工行业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生产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企业一律不再办理资质延期、产品换证。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力度。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地方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四)推进重点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建成“无化区”;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重点消除对饮用水源地的威胁。
(五)规范化工园区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落实环境防护距离。2018年12月底前,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且持续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取消园区化工定位,园区内企业由地方政府限期搬迁或关停并转。
十三、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企业125家,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园区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对125家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坚决关停环保整治不达标企业,取缔禁止类产品和工艺,逐步淘汰限制类产品和工艺。
(二)园区不再新建农药、医药、染料及中间体项目。
(三)开展“三个一批”的集中整治。一是取缔关闭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纳入取缔关闭名单。2016年12月2日24点前,已对42家企业实施断电。排出限制或严格控制类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状况,逐步加大淘汰取缔力度。对2016年以来环保停产整治到期未通过验收以及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需取缔关闭的企业,先期实施取缔关闭;对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但又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达两次的企业,列入取缔关闭范围。二是停产整治一批。对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列入停产整治名单,2017年3月底前组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取缔关闭。三是转型提升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体量较小,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能够达到提质提效目标的企业,开展转型提升并在一年内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十四、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园区二期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整治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的染料、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取缔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
整改措施:
(一)对排查出的7家企业14个染料、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实施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在2017年5月底前关停、拆除到位。
(二)对已批可做中间体用途的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明确的用途进行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法按照环评报告明确的用途进行生产和销售的项目,一律在2017年5月底前关停、拆除到位。
(三)园区不再新批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四)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已于2016年8月25日取缔关闭,拆除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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