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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通榆河部分水源地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和违法违规设施拆除。
整改措施:
(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报批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调整方案。
(二)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未批准前,先行搬迁通榆河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住户,加快推进其余住户的搬迁工作。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3家畜禽养殖企业已经拆除,另外3家企业于2016年12月底前拆除设备、关闭到位。
十八、兴化市横泾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居民生活污水未纳管处理,污水直排河道。
责任单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污水管道铺设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家村、北山村生活污水管网铺设,确保截污纳管到位。抓紧制定区域集中供水方案,实现长江作为饮用水源的全覆盖,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水源。
十九、近年来,长江、通榆河干流及沿线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事故频发,不少事故衍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威胁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省安监局,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完善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一)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
(二)开展长江危化品码头专项整治。关停、重组、转移和升级一批长江港口危化品企业和仓储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问题突出的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坚决予以关闭。鼓励大型码头仓储企业整合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的同类企业,对同区域规模较小、货种相同的危化品货主码头、仓储企业鼓励合并重组;对装卸毒性较大、易溶于水且岸线利用效率不高,有替代运输方式的危化品码头,鼓励实施搬迁;对符合港口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经济效益较好,但安全、环保风险较高的港口码头仓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等方式实施升级改造。
(三)加强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安全监管。严把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资格的准入关,加大江苏籍危险品运输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强制配备AIS、VITS系统,强化长江和内河水域危险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2017年6月底前,完成在江苏登记的危险品运输船舶身份识别设备的安装工作;12月底前,完成长期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的外省籍危险品运输船舶VITS设备的安装工作。
(四)强化通榆河水上交通污染防治。调整通榆河沿线港口布局规划,严格危险品运输船舶申报检查制度,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加快通榆河响水船闸至大套船闸航道整治,在东台泰东河、响水通榆河船闸设立管控点,强化对进入通榆河的危险品运输船舶申报管理和检查,加大饮用水源地航段的巡查频次。2017年完成盐城市内河搜救中心基地建设,在通榆河沿线配置6个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新增30个视频监控设施,提升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
(五)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海事、安监、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建立危险货物信息通报、码头作业品种、应急资源、重大危险源储罐、船舶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合作机制,提高联防联控水平。
二十、2012年2月,韩籍货轮靠港作业时苯酚泄漏,导致镇江市新区石桥水厂、常州市魏村水厂、无锡市锡澄水厂、南通如皋市鹏鹞水厂取水口接连发生挥发酚超标事件。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一)建立水质自动预警网络。全面建成包括征润洲水源地、高资化工园区下游在内的4个自动监测站,构建“四位一体”的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迅速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置。
(二)加强风险企业监管。调整涉事企业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品种,取消含苯作业货种。在仓储码头增设水质在线检测仪,实时掌握所在区域长江水质变化状况。
(三)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把长江岸线的项目准入关。制定高资化工园区转型升级方案,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推动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大幅降低水源地上游的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废水排放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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