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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4-28 16: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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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昆山捷普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化工废料填埋在工厂南侧的断头河沟内,对此,督察进驻期间仍有群众不断举报。

责任单位:苏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填埋的化工废料,完成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一)暂停昆山捷普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的备案审查和转移计划审批,对涉事企业依法处罚,并依据化工废料鉴定结果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加快填埋化工废料的清理,全面调查化工废料的性质与数量,以及污染场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状况,2017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场地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二十六、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盐城市滨海县头罾化工园区将数千吨化工废料倾倒在海边渔场。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倾倒的化工废料,完成污染场地修复。

整改措施:

(一)2017年3月底前,对清出的含疑似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2017年5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原海堤北侧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的布点监测、方案编制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三)彻查园区化工废料倾倒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大园区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通过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封闭监控等措施,严厉打击园区化工废料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二十七、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杜绝超期贮存现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徐圩新区危险废物焚烧、灌云县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回转窑等5个项目的建设,2017年5月底前,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2.5万吨。到“十三五”末,全市危险废物焚烧能力不低于7.3万吨/年,填埋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其中灌南县、灌云县处置能力分别达到3.8万吨/年、3万吨/年。

(二)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安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尚未落实有效处置途径前,采取减产限产或规范贮存场所等措施,做好风险防范。

(三)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产废量,最大限度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在加强日常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每年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检查不少于两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填埋等违法行为。

二十八、建湖县江苏克胜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填埋农药残渣。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受污染场地、沟河的生态修复,确保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整改措施:

(一)2016年11月底前,组织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2017年5月底前,对小龙沟、东小河受污染的水体和底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西厂区原农药生产污染场地,进行布点监测,编制处置方案,实施生态修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调查克胜集团厂区危险废物填埋情况,核实危险废物填埋的时间、过程和数量,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规追责问责。

二十九、部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较大。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关闭化工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及再利用监管压力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完成关闭化工企业遗留地块的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完善再利用监管机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一)结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把关闭化工企业的遗留地块作为优先调查对象,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排查,基本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情况、使用现状以及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

(二)根据调查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措施,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对污染地块名录中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块,不得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完成,并经检测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建立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

(四)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动态项目库,把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遗留地块优先列入治理修复名单,逐步扩大治理修复范围。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监管,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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