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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4-28 16: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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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在江苏省排名垫底,局部区域有所恶化。2015年,徐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排名仍倒数第一。贾汪区作为徐州市钢铁、焦化企业集中区域,2016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同期明显上升。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升比例和PM2.5浓度降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集中开展燃煤单位清理整治行动,对违规用煤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拆除。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加大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完成封闭式料仓、物料密闭廊道建设,加强粉尘的集中收集和治理。限期完成9家焦化企业烟气脱硝治理改造工程,全面拆除钢铁企业120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旁路。分类治理化工、喷涂、印染、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

(三)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加大重中型客运、载货车辆淘汰比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淘汰任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执法检查和油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各类工地特别是拆迁、高架施工、地铁施工和大规模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强制配备雾炮车。2017年12月底前,主城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搬迁或实施封闭式、标准化厂房改造。加大夏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完善市区秋冬季落叶收集处置系统,杜绝焚烧污染。

(五)责令贾汪区制订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治理以及燃煤污染控制等针对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

(六)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考核,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认真执行落实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从重惩处,形成震慑。

三十一、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徐州市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45万吨炼铁项目仍违规建设。睢宁县宁峰钢铁有限公司、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批建不符,以铸造项目名义新上炼钢项目。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电炉违法生产地条钢,在2016年7月29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后才完全停产。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特钢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2013年投产,其产能替代方案要求淘汰的项目未按期淘汰。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1台60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未淘汰,仍违法生产。铜山区利国镇49座小球团竖炉均无环保手续,不少属于落后产能设备。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后产能淘汰到位,相关设备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

(一)责令徐州市铁矿集团铸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2016年12月底前制订增加产能替代方案。

(二)睢宁县宁峰钢铁有限公司、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的所有中频炉已拆除。宁峰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完善其他炼钢装备手续,否则依法拆除。冠兴轧辊制造有限公司原批准建设的炼钢装备不得再建。

(三)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已关闭取缔,拆除厂房设备。配合国务院调查组进行彻查,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以及属地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四)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特钢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产能替代方案中的所有项目已全部淘汰。依法关闭拆除新沂市红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桥金属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新金属装潢材料有限公司、新沂市福源钢铁有限公司。

(五)徐州博瑞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小高炉等主要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铜山区利国镇33家企业的49座小球团竖炉,于2016年12月底前拆除到位。

三十二、徐州市焦炭产能从2009年的360万吨增长到2015年的1565万吨,其中,2013年以来就违规新增产能585万吨,对当地大气环境治理带来巨大压力。徐州市现有11家焦化企业,全部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市东兴能源有限公司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仍顶风违规建设焦化项目,徐州市县两级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责任单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调整焦化产业结构,完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加大焦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停止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焦化项目。通过提高准入条件、产能置换、实施差别电价、严格安全环保监管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责令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化二期、徐州市龙山制焦有限公司、徐州东兴能源有限公司焦化二期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建设。

(三)对徐州观茂焦化有限公司、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焦化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罚到位,责令限期建成焦炉烟气脱硝设施、封闭式物料大棚和密闭输送廊道,对熄焦废水处理实施提标改造,所有改造完成的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问题整改没有到位前,采取限、停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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