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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4-28 16: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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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活动,导致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较大规模的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陆域面积共62.2万亩,其中47.1万亩已开发为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

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调整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杜绝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一)调整保护区管理体制。将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涉及的部分乡镇从原有行政区整体剥离,设立独立的生态保护特区,对其财政实行单独核算与考核,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制订《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建成国家级示范保护区。

(二)杜绝核心区泥螺采集行为。2016年7月,保护区已取消采集泥螺合同,撤出核心区内的泥螺采捕人员,目前核心区内已无泥螺采集和经营行为。制订核心区管理工作方案,在核心区周边设置界河、隔离网等物理屏障,布局建设监控系统。加强陆上和海上巡护,配备巡护车5辆、船1艘、无人机1架,切实提高管护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妥善处理保护区周边渔民安置和生活补助事宜。

(三)加大缓冲区种植(养殖)模式的调整力度。鉴于缓冲区历史形成的种植(养殖)模式和数万名群众的生计,聘请生态和农渔业专家认真规划论证,制订《原有居民生态(有机)种植(养殖)五年行动计划》《非原居民退渔(耕)还湿五年行动计划》,引导土地所有权人加快调整种植(养殖)模式,逐年推进退渔(耕)还湿工程。禁止在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限期拆除缓冲区内的12家饲料加工厂,对广东海富药业公司育蟹苗项目、射阳海涂公司违规开发养殖项目,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制订供电设施规划,实施电线杆路拆除工程。

(四)限期整改实验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善中广核江苏射阳200MW风电场项目环评手续,限期整改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批建不符问题;分类整治实验区内的规模养殖项目,对川东港拓宽工程实施生态修复,拆除射阳恒坤化工厂生产设备。实验区内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所停滞。近年来,面对氮磷污染控制的瓶颈制约,江苏省推动太湖流域水质全面改善的决心不够、办法不多、投入不足,江苏省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依然脆弱,蓝藻大面积暴发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2015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督察发现,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截至2015年,9000余家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3124家。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畜禽养殖场,84%无污染治理设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导致引江济太期间,望虞河西岸区域排水不畅。

责任单位:省太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法制办、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太湖流域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到2020年,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6%以上,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国家新修编的太湖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实施“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及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有关部门和流域各地,纳入年度治太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刚性兑现。加快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太湖治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大治太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集中投向太湖治理。

(二)持续降低太湖上游地区工业污染负荷,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大力调整宜兴、武进等地产业结构,大幅削减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产能和企业数量。

(三)大幅削减流域氮磷排放总量。督促流域各地围绕氮磷控制目标,编制实施主要入湖河流整治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严于全省的氮磷控制制度,2020年底前,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增加补偿断面,将总氮指标纳入补偿因子,全面提高补偿标准,其中总磷指标补偿标准提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以上。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逐步将太湖一级保护区建成禁养区,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二级保护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全面规范二、三级保护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行为,取缔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将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到2020年,化学农药、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严格控制网围养殖面积,太湖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4.5万亩以内,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

(五)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太湖流域率先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能力和运行效率,力争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大调水引流和清淤捞藻力度。实施科学调水引流,加快太湖水系流动,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推进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建设,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尽快完成各项前期工作,2017年启动实施,2019年完工。把清淤捞藻作为“两个确保”的长效手段,作为省财政重点扶持的项目,制定实施新一轮太湖清淤方案,开展长荡湖等流域重点湖泊清淤工作。重点推进太湖蓝藻、水草机械化打捞、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提升湖泛巡查和处置能力,完善湖泛处置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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