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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04-28 16: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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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部分地市对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粗放,镇江市西口门砂石码头长期非法占用征润州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长江岸线。

责任单位:镇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西口门所有砂石码头。

整改措施:

(一)润州区组建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总指挥、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2016年12月底,确保西口门所有砂石码头拆除到位。强化宣传教育,做好相关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组建镇江市长江岸线管理委员会,出台《镇江市长江岸线管理暂行规定》《镇江市岸线资源管理实施意见》,集中统一管理岸线资源,协调解决岸线资源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建立长江港口岸线利用的准入和评价体系,推进港口企业整合,鼓励港口企业“一线多用”和货主码头公共化经营,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三)开展长江岸线建设项目普查,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八、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突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徐州、淮安、宿迁等设区市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洪泽湖、骆马湖“禁采”长效机制,不发生大范围集中偷采行为。

整改措施:

(一)加强立法制规。加快修订《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推进《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河湖采砂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推动沿湖各地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专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禁采”工作机制。适时组织省级层面的明查暗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两湖”禁采履职不到位、非法采砂监管不到位、充当“保护伞”的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沿湖各级政府开展非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建立水利、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制度,加强“三无”船只和运砂船管理,适时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方式,切实加强交界水域和夜间、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特别是暴力抗法以及黑恶势力组织的非法采砂行为。对抓获的非法采砂分子,依法处以14万元至20万元的行政罚款;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提升执法能力。加大对洪泽湖、骆马湖“禁采”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加快解决执法基地缺失、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动态跟踪滞留采砂船清理情况,及时掌握“两湖”滞留采砂船的数量及分布,每季度开展统计通报。

(五)加强舆论监督。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公开“禁采”执法等信息。不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对两湖“禁采”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普及“禁采”政策法规,曝光和解读非法采砂典型案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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