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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安全处置

2017-05-23 14:27来源:中汞网关键词:废氧化汞电池土壤污染防治含汞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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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四)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10.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修订发布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成都市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环境要求以及农用地的污染防控措施,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11.结合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农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管理规定,出台我市相应的管理办法。(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五)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12.按照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川省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管理办法。对国家和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研究制定严于国家和四川省的成都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依法报批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参与)

1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农膜厚度、可降解农膜、农药包装等标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按新的标准和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4.明确监管重点。依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锰、铜、钒、镍等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以及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工业(园)区及周边、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主要果蔬、粮油基地及周边、主要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15.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周边土壤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的监控。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土壤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在现有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16.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重点行业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参与)

17.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土壤环境执法装备。

建立土壤环境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制度,落实“测管协同”制度。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18.完善各级土壤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参与)

19.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21.以成都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四川省要求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检测与评价试点,逐年、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22.逐步开展林地、园地、果蔬、粮油种植基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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