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六)强化绿色发展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三、优先突出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田长制”治土新机制
(七)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在东坡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同时,将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丹棱县试点开展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征收中,严格执行补充耕地质量评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突出“两城三园七片”和东坡泡菜、彭山葡萄、仁寿枇杷、洪雅茶叶、丹棱“不知火”、青神椪柑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结合“东坡味道”生态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和品质提升,制定全市农产品种植基地清单,划定“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各县(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建立土壤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土地污染状况和地力评估,加强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合社等重点领域和畜禽养殖沼液还田“种养结合”重点区域的监督和评估,防止掠夺式经营。(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创建规模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全市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实现检测机构全覆盖,在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置农产品速测室。到2020年,“三品一标”保有量达到400个,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55个。(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园区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投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达94%。(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底前,各县(区)、园区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订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完成率达94%。(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1月6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布设重点工程,强化保障措施,引领提升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土壤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吉林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四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的7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73个行业)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汽车零部件制造3个典型行业(小类),选择45家代表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报批稿),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评审程序”),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评审程序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于9月1日起与《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浙江嘉兴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信用管理、成立技术帮扶专家组、简化调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办实事。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一、加强信用管理,便利业主择优选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