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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尾矿库及渣场的污染防控,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安全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在部分矿山、建材开采废弃场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二十)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县(区)、园区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预防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预防预警体系,2020年底前完成。(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二十一)试点强制责任保险。根据国家要求,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等参与)
(二十二)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及其它可能危害土壤环境质量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十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依据国家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和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四)加强工业废物污染防治。突出芒硝、冶炼、煤矿等重点行业和汪洋片区、甘眉(铝硅)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铝灰铝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十五)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粮食、油菜、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作物的测土配方施肥。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科学施用农药,实施农药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在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病虫统防统治,实现减量增效。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加强农膜科学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推进农膜使用科学减量,多渠道、多途径回收农膜,提高农田残膜回收率。到2020年力争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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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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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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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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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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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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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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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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