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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九、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综合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四十三)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等参与)
(四十四)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本土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大力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项目,建立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和渠道。(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五)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条,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综合实力雄厚的本土企业。建立全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制度,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与)
(四十六)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土壤修复环保设备与修复药剂研发制造、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农药及有机肥研发生产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眉山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国税局、眉山银监分局参与)
十、强化监督与考核,全面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意识
(四十七)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田长制治土”实施意见。各县(区)、园区要在2017年7月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担负起本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抓重点,分管领导抓落实,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参与)
(四十八)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十九)引导公众参与。强力推进土壤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五十)严格评估考核。市政府将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园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园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园区,要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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