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汞污染政策正文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文本)

2017-07-03 11:10来源:中国人大网关键词:汞污染危险废物水俣公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三十一条 生效

一、本公约应自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日起第90天开始生效。

二、对于在第50份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交存之后批准、接受、核准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的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应自该国或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起第90天开始对其生效。

三、就第一款和第二款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交存的任何文书均不得视为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之外的额外文书。

第三十二条 保留

不得对本公约提出任何保留。

第三十三条 退出

一、自本公约对某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3年后,该缔约方可随时向保存人发出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

二、任何此种退出均应在保存人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1年后开始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中可能指定的一个更晚日期开始生效。

第三十四条 保存人

应当由联合国秘书长担任本公约的保存人。

第三十五条 作准文本

本公约的正本应当交存于保存人,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均同为作准文本。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昭信守。

公历二○一三年十月十日订于日本熊本。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第一部分:受第四条第一款管制的产品

第二部分:受第四条第三款管制的产品

原标题: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文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汞污染查看更多>危险废物查看更多>水俣公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