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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18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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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建立市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基础上,增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在涧西区、西工区、瀍河区等地的污泥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周边,以及孟津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4个粮食生产核心区示范县永久基本农田、特色农业“百乡百村”工程示范区、果蔬标准园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在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新安县以及风险点位较少的嵩县、偃师市、洛龙区等地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地等周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基地等设置风险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开展土壤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试点,每年采集一定比例的小麦样品进行检测,查明土壤污染与小麦之间的关系。2020年底前,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粮食生产核心区示范县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市级环境监测机构配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检测仪等土壤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设备,技术人员具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监测、执法人员具备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能力。建立全市监测人员培训制度,2017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乡镇、重点监管企业的土壤环境管理和监测技术人员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高各县(市、区)土壤采样、前处理、数据处理与统计能力。市级监测机构要重点加强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市级土壤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领先水平。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合法、合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等参与)

3.开展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上传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参与)

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在孟津县、宜阳县、新安县东南部、伊川县、偃师市等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区域,识别出土壤环境质量警戒限值,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接近警戒限值的区域,要禁止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企业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超出警戒限值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为实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粮食局、林业局等参与)

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成果,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我市的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财政局、规划局、粮食局、科技局等参与)

(二)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处置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2.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以排放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结合污染源监管、环境统计等数据,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依据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10月底前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市、县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有5年及以上生产年限的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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