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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18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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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继续在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等地,选取部分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奖励性政策和制度,对实施效果较好的社区予以奖励。严禁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再次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依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开展分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建设,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处理;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填埋、焚烧等措施。建立全市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规范垃圾处理处置。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点开展排查,2018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逐步开展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优先制定环境风险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以生活垃圾为主的,要通过垂直帷幕防渗、沼气导排、渗滤液处理等就地整治;以建筑垃圾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的,采取覆土或资源化利用等措施,面积较大的可绿化形成公园;以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的,采取堆沤还田等措施。开展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摸清数量及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加强运行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已经封场的,通过种植植被、树木等进行绿化。建设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按照区域统筹的原则,建成第二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支持偃师市、涧西区等申请省级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试点,开展一批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工业信息化委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理处置。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试点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园林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产品超标情况、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宜阳县、孟津县为划定试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类别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上传到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市、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在林地集中的栾川县、嵩县,园地集中的宜阳县、洛宁县等地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加大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优先将偃师市、嵩县、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等县(市)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将受污染耕地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优先将偃师市北部、孟津县大部、宜阳县大部、嵩县北部、洛宁县东部等基本农田集中区纳入规划。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并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县(市、区),减少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2018年10月底前,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从污染来源控制、耕地质量提升、产出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明确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加强地力保护和有机质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秸秆堆沤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推广。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数据,定期对各等级耕地面积进行评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开展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工业、医疗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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