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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18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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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以洛宁县、栾川县、新安县、偃师市、伊川县、宜阳县等地区为重点,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重点明确残留污染物处置方法和拆除设施设备流向、处理方法,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住建、工信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住建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信部门要将每年落后产能、装备、工艺淘汰计划抄报环保部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监管。自2017年起,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要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增矿山和在产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等参与)

以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新安县等为重点,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和现役尾矿库安全排查。按照“一库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存在的危库、险库、病库,通过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参与)

对已闭库的尾矿库,监督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参与)

以上工作在2019年底前完成。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结合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等,逐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管理台账,推行涉重企业监管“一厂一策一档”。实施涉重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废水、废气直接排放的,要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排放不达标的,形成分类管控清单,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关闭等措施保障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汝阳县、嵩县、洛宁县、栾川县等重金属排放量较大地区,通过合理布局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制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产品工作计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完不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名义新增重金属产能和重金属排放。2017年底前,栾川县、洛宁县要制定重金属综合防控规划,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政府下达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偃师市、伊川县、老城区、涧西区、西工区、孟津县、新安县、洛宁县等地为重点,开展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以栾川县淯河、洪洛河、小河、明白河、北沟河、石宝沟河,嵩县高都川、德亭川、牛头沟、白绿沟、马石沟,洛宁县崇阳河、底张河、山底河、陈吴河,汝阳县斜纹河、马兰河、靳村河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尾矿和矿渣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具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通过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方式逐步消化,无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伊川县、新安县等地,规划建设1-2个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20年底前完成填埋场建设。推进历史遗留黄金堆浸废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栾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等地的矿区,要依托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钼矿共伴生钨、铜、铼,铝土矿共伴生锂、镓、铷等回收,以及尾矿提取有益组分等资源化利用。建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级栾川钨钼铁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对燃煤电厂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采取砌块、路面砖、混凝制品、隔墙板、制水泥、生产石膏板等措施,减少堆存。支持废矿物油、冶炼废渣、废印刷线路板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行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相关企业要将产生的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进行处理或者送交有资质的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规范“城市矿产”回收利用网络,扩大再生利用企业拆解范围,逐步扩展液晶、汽车等废弃物拆解业务。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建设,探索“城市矿产”再生利用模式,形成集回收、拆解、再利用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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