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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18 08:4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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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抓好伊川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宜阳县、新安县的谷子、红薯、高粱、小杂粮、花生等杂粮和油料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扶持新安铁门、宜阳盐镇香花辣椒产业,引进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等畜禽饲料作物。以宜阳县、偃师市等为重点,推进果蔬标准园建设,重点建设孟津酥梨、偃师葡萄、新安樱桃、洛宁苹果等四大优势水果产业区。依托栾川县君山制药和嵩县顺势药业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栾川县、嵩县、洛宁县等丘陵区种植山茱萸、柴胡、连翘等中药材,加快产业链调整,打造知名品牌。各县(市、区)在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到2020年,设施蔬菜面积达到15万亩,市级蔬菜标准园不少于50个,国家级蔬菜标准园不少于15个;新增水果面积10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伊川县、偃师市,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结合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筛选、示范推广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种。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防止造成土壤板结。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等,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带入新的污染物质。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自2017年起,率先在栾川县等地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相关县(市)要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优先组织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畜牧局等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推动各县(市、区)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污染较重的耕地,需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采取污染物阻隔等措施防控土壤进一步污染。根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优先在栾川县、嵩县等区域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休耕补贴对象、标准、时间等,逐步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有序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自2017年起,率先在栾川县栾川乡、庙子镇、赤土店镇,嵩县纸房镇、德亭镇、大章镇,伊川县城关镇、吕店镇,偃师市顾县镇,汝阳县十八盘乡等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工作。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园林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栾川县、嵩县、洛宁县等林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探索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园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园林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所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或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所在地县级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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