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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8日
洛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有效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孟津县、嵩县东北部、汝阳县北部等耕地面积集中区域为重点,着力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以受污染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严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等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详查点位进行核查,补充信息调查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企业布局特征、农作物类型等,及时调整详查点位。加强详查技术人员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加强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培训,各县(市、区)主要加强样品采集、保存、运转等方面的培训。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以现有调查发现的受污染耕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地块为重点,根据环境风险,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对农用地,以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伊川县、偃师市、宜阳县等部分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对建设用地,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较高的地区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吉利区以石油加工,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等以化工,涧西区、西工区等城镇建成区以历史遗留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污染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评估,明确污染面积、分布、程度等,为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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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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