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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1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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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编制东莞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面积、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省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以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环境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查明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开展环境排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局、国资委等参与)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年底前,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域内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机构要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结合省土壤环境监测培训,提升本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按照省统一要求,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完善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二、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自2017年起,各镇(街道、园区)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参与)。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强化土壤环境质量内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八)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优化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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