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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1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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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镇(街道、园区)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工作任务分解,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监督,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每年12月各镇(街道、园区)应将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每年12月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参与)。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三十七)落实企业责任。有关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预防和信息公开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参与)

(三十八)严格目标评估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省与我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市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年度对各镇(街道、园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以“环保工作综合成效指数”的形式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考评办参与)

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街道、园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领导约谈有关镇(街道、园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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