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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7-09-01 10: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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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开。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长安、虎门、麻涌、沙田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电镀和制革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镇(街道、园区)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排查和整治辖区内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落实无害化处置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监管,确保有序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017年底前规划建设麻涌海心沙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基地、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东莞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谢岗镇飞灰安全填埋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参与)。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联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严格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规范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新、改、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开展环评,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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