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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征求意见稿)

2017-09-04 15:58来源:中国排污许可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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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规判定方法

12.1一般原则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限值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可通过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12.2排放浓度合规判定方法

12.2.1废气

12.2.1.1正常情况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或厂界、设施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非小时均值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a)执法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不合规。根据GB/T16157、HJ/T397、HJ/T55确定监测要求。

b)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1)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有效小时浓度均值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进行对比,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超标。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即认为不合规。自动监测小时均值是指“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2)手工监测

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应进行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有效小时浓度均值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按照GB/T16157和HJ/T397中的相关规定,手工监测小时均值是指“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3-4个样品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c)其他

若同一时段既有执法监测数据又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自动和手工监测数据的,执法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12.2.1.2非正常情况

行业技术规范在制定过程中要明确生产过程中点火开炉、开(停)机、设备检修、设备(设施)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浓度合规判定方法,可确定相应的豁免时段、最大允许超标倍数、控制措施等。无行业技术规范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达标,点火开炉时要加强措施管控,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其他非正常工况时应停产整顿。

12.2.1.3无组织排放合规判定

行业标准中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行业技术规范应明确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满足控制措施要求且监测浓度达标的,即认为合规,其他情形则认为不合规。

12.2.2废水

排污单位各废水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非日均值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a)执法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超标。根据HJ/T91确定监测要求。

b)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1)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均浓度值(除pH值外)与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进行对比,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超标。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即认为不合规。

对于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自动监测的有效日均浓度应根据HJ/T355和HJ/T356等相关文件确定。

2)手工监测

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应进行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测规范进行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测数据(除pH值外)超标的,即视为超标。

c)其他

若同一时段既有执法监测数据又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自动和手工监测数据的,执法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12.3排放量合规判定方法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合规是指:

a)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b)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有组织排放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c)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无组织排放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d)对于特殊时段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得超过特殊时期许可排放量。

e)废水排放口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生产过程中点火、开炉、停窑、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造成短时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时,通过加强正常运营时污染物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方式,确保全厂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正常排放与非正常排放之和)不超过年许可排放量。

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时段,排污单位可自行提供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有效监测数据的,按照排污单位提供数据进行合规判定。

12.4管理要求合规判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以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审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核查排污单位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合规判定包括:

a)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b)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许可证要求;

c)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d)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

e)排污单位是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

延伸阅读: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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