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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研究

2017-09-18 09:23来源:《中国涂料》作者:高美平 聂磊等关键词:VOCs排放VOCs污染VOCs含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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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美国绿色涂料标志要求(GS-11)

美国GreenSeal协会于2008年发布了美国绿色涂料标志要求,此环保标志对涂料的成分、特定产品的性能要求、特定产品的健康与环境要求、VOCs含量、生命周期终端管理、包装与标签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由EPA颁发“绿色印章”标志,此标志是消费者信赖的著名环保标志之一。该标志要求规定了授予绿色印章的涂料产品中VOCs总量不超过0.5%,2015年最新修订版的标志中建筑涂料中VOCs含量按配色前后分别给出限值(见表3),规定使用的测试方法为ASTMD6886-SCAQMD方法313或ISO11890-2。该标志要求中VOC定义为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并且标准温度与气压条件下初沸点小于等于280℃。

1.2欧盟

1.2.1装饰涂料指令(2004/42/EC)

装饰涂料指令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4年通过的,该指令的目的是限制建筑等特定用途的涂料产品中总VOCs含量,以降低VOCs排放对臭氧层的污染。指令制定了涂料、清漆产品的技术规范,定义了每一种现场使用的罐装内产品的VOCs限量,并要求各成员国使用该指令附录中指定的测试方法ISO11890-2来测定VOCs含量是否符合所规定的限值。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在产品投放市场时必须附有标识,标明产品类别、产品相关的VOCs限值以及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的最大值。成员国需指定主管部门来履行指令所赋予的职责,并建立一套监察方案以核查涂料产品是否满足指令,就监察结果进行汇报以证明其符合指令要求。指令颁布后,各成员国应实施与指令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规定并报欧盟委员会,同时制定细则,用以处罚违反指令法规条款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指令的实施。

建筑涂料产品使用过程,在开放空间中涂装,末端治理难度大,建筑涂料涂装中产生的VOCs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必须采取源头控制路线,即采用清洁的原材料与清洁生产降低涂料产品中的VOCs含量,才能降低这类源的VOCs排放量,2004/42/EC指令就是从源头上控制产品中的VOCs含量。

2004/42/EC指令规定原欧盟21个成员国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之后),要求到2010年VOCs排放量减少50%,VOCs含量(水性涂料VOCs含量扣水分)限值见表4。

1.2.2室外与室内色漆和清漆生态标签的生态标准(2009/543/EC和2009/544/EC)

欧盟于2009年发布了2009/543/EC指令与2009/544/EC指令,这两个指令分别规定了室外与室内使用的色漆和清漆获得欧盟委员会生态标签必须符合的要求,生态标准按产品类别制定的VOCs含量限值作为生态标签的评定依据。制定该标准的最终目的是使产品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和最小的浪费,通过降低有机溶剂的排放来降低环境污染。此标准中VOCs定义同2004/42/EC指令,也是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分别见表5和表6。

原标题:国内外建筑涂料行业VOCs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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