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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工作。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在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环保、农业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配置土壤环境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除组织参加省相关培训外,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培训学习。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地理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依托“智慧政府”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二)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永城市环境监测站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化工、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或垃圾,要向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者关闭。永城市圣龙制革公司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清洁生产水平。2020年全市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等参与)
依法做好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险废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十三五”规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等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电子废物、废轮胎、废旧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从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场所,对违法从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活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惩处。(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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