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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块,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开展创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活动,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标准要求,农药使用量减少2%以上。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及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鼓励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过量使用造成重金属、抗生素等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生猪养殖大户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建立灌溉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时,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确保灌溉水质达标。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减少生活污染。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市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放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实施整治。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积极推进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新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永城市(城镇)豫东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 年年底前,摸清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鼓励将处置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村(组)为单元,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参与)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或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对超出警戒线的地块,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要结合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区域,进行预警提醒,必要时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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