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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监测时期
应按照建设项目评价时期要求,在分析常规监测数据情况的代表性与合理性基础上,确定补充监测时期。
水污染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时,应至少对枯水期或最不利季节开展一次水质补充监测工作。
6.8.3监测内容
应在常规监测断面的基础上,重点对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以及环境保护目标所在水域的监测断面开展水质补充监测。
建设项目需要确定生态流量时,应根据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要求,开展必要的生态调查与试验等工作。
当现状水下地形数据不能满足水环境影响预测要求时,应开展水下地形补充测绘。
6.8.4监测布点与采样频次
监测布点与采样频次要求见附录C。
涉及内源污染的建设项目,需开展针对底泥污染调查与评价的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可根据底泥分布区域、分布深度、扰动区域、扰动深度、扰动时间等设置监测断面,要求能够反映底泥污染物
的空间分布特征。底泥调查时间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一般可进行一次监测。
6.9评价内容与要求
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评价:
a)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评价评价范围内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状况与变化特征,给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结论,明确水环境功能区超标项目、超标程度,识别水环境功能区超标成因;
b)水环境控制单元水质达标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控制单元的水质现状与时空变化特征,评价控制单元的达标状况,明确控制单元的超标项目、超标程度,识别控制单元超标原因;
c)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评价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的水质状况与变化特征,明确超标项目、超标程度、超标原因;
d)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断面的水质状况。评价对照断面水质状况,分析对照断面水质水量变化特征,给出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设计水文条件;评价控制断面水质现状、达标状况,分析控制断面来水水质水量状况,识别上游来水不利组合状况,分析不利条件下的水质达标问题。评价其他监测断面的水质状况,根据断面所在水域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质要求,评价水质达标状况与超标项目;
e)底泥污染评价。评价底泥污染项目及污染程度,识别超标项目,结合底泥处置排放去向,评价退水水质与超标情况;
f)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水文情势评价;
g)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结合历史监测数据与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状况公告成果,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变化趋势,评价主要超标项目变化状况,识别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水域的水质问题,从水污染、水文要素等方面,综合分析水环境质量问题的原因;
h)流域(区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与河湖演变状况。
6.10评价方法
6.10.1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
根据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的环境状况公告,评价范围所在控制单元或行政区的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判断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行政区域是否达标。如评价范围涉及多个水环境控制单元或跨行政区(县),需分别评价各水环境控制单元及行政区(县)的达标情况,若任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行政区(县)不达标,则判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
6.10.2监测断面(点)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对于具有长期监测数据的,根据附录D的水质评价方法评价水质达标状况,对超标项目需计算超标倍数。年内水质差异大的,应补充评价不同水期的水质状况。
对于补充监测断面,选择监测期间日均最大浓度值,评价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对超标项目需计算超标倍数。
6.10.3底泥污染状况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评价,评价方法见附录D。
7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7.1总体要求
7.1.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HJ2.1中规定的原则。
7.1.2一级评价应定量预测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二级评价可进行水环境影响的定量或半定量预测,三级评价可不对间接影响水域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7.1.3影响预测应考虑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叠加影响。
7.2预测因子与预测范围
7.2.1预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确定。
7.2.2预测范围应覆盖5.3规定的评价范围,并根据受影响地表水体水动力与水质特点合理拓展。
7.3预测时期
水环境影响预测的时期应满足不同评价等级的评价时期要求(见表3)。其中,水体自净能力最不利以及水质状况相对较差的不利时期、水环境现状补充调查时期应作为重点预测时期。
7.4预测情景
7.4.1应分别对建设期、生产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三个阶段进行预测。
7.4.2生产运行期应预测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两种工况对水环境的影响,如建设项目具有充足的调节容量,可只预测正常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7.4.3应预测规划水平年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体环境变化趋势。
7.5预测内容
预测分析内容根据评价类别、预测因子、预测情景、预测范围地表水体类别、所选用的预测模型及评价要求确定。
7.5.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a)各断面(控制断面、关心断面等)水质预测因子、污染物浓度及变化;
b)到达水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污染物浓度及时间;
c)各水质预测因子最大影响范围;
d)湖泊、水库及半封闭海湾等,还需关注富营养化状况与水华、赤潮等;
e)规划水平年进入评价范围地表水体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组成及污染物负荷量。
7.5.2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a)河流、湖泊及水库的水文情势预测分析主要包括水域形态、径流条件、水力条件以及冲淤变化等内容,具体包括水面面积、断面选择、水文条件(典型年、水期)、水量、径流过程、水位、水深、流速、河宽、冲淤变化、底质组成等,湖泊和水库需要重点关注湖库水域面积或蓄水量及水力停留时间等因子;
b)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水动力条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流量、流向、潮区界、潮流界、纳潮量、水位、流速、河宽、水深、冲淤变化等因子。
7.6预测模型
7.6.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包括数学模型、物理模型。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一般选用数学模型。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且有特殊要求时选用物理模型,物理模型应遵循水工模型实验技术规程等要求。
7.6.2数学模型包括: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模型、水动力模型、水质(包括水温及富营养化)模型等,可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的需要选择。
7.6.3模型选择
面源污染负荷估算模型。根据污染源类型分别选择适用的污染源负荷估算或模拟方法,预测污染源排放量与入河量。面源污染负荷预测可根据评价要求与数据条件,采用源强系数法、水文分析法以
及面源模型法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比对分析确定,各方法适用条件如下:
a)源强系数法。当评价区域有可采用的源强产生、流失及入河系数等面源污染负荷估算参数时,可采用源强系数法;
b)水文分析法。当评价区域具备一定数量的同步水质水量监测资料时,可基于基流分割确定暴雨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流污染物浓度,采用通量法估算面源的负荷量;
c)面源模型法。面源模型选择应结合污染特点、模型适用条件、基础资料等综合确定。
水动力模型及水质模型。按照时间分为稳态模型与非稳态模型,按照空间分为零维、一维(包括纵向一维及垂向一维,纵向一维包括河网模型)、二维(包括平面二维及垂向二维)以及三维模型,
按照是否需要采用数值离散方法分为解析解模型与数值解模型。水动力模型及水质模型的选取可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源特性、受纳水体类型、水力学特征、水环境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选取适宜的预测模型。各地表水体适用的数学模型选择要求如下:
a)河渠数学模型。河渠数学模型选择要求见表4。优先采用数值解模型,在模拟河渠顺直、水流均匀且排污稳定时可以采用解析解模型;
b)湖库数学模型。湖库数学模型选择要求见表5。优先采用数值解模型,在模拟湖库水域形态规则、水流均匀且排污稳定时可以采用解析解模型;
c)感潮河段、入海河口数学模型。污染物在断面上均匀混合的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可采用纵向一维非恒定数学模型,感潮河网区宜采用一维河网数学模型。浅水感潮河段和入海河口宜采用平面
二维非恒定数学模型。如感潮河段、入海河口的下边界难以确定,宜采用一、二维连接数学模型;
d)近岸海域数学模型。近岸海域宜采用平面二维非恒定模型。如果评价海域的水流和水质分布在垂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排污口附近水域),宜采用三维数学模型。
7.6.4常用数学模型推荐。河渠、湖库、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常用数学模型见附录E,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特殊预测数学模型见附录F,常用模型软件参见附件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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