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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2017-10-16 14: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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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预测要求

7.7.1基础数据要求。水文气象、水下地形等基础数据应与工程(可研)设计保持一致,污染源及水质数据优先使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化数据。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方案。获取的基础数据应能够支持模型参数率定、模型验证的基本需求。

水文数据。水文数据应采用水文站点实测数据或根据站点实测数据进行推算,数据精度应与模拟预测结果精度要求相匹配。原则上河流、湖库建设项目水文数据时间精度不得低于日均水平,必要时应补

充收集逐时水文数据,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建设项目,一级评价时间精度不得低于一小时。

气象数据。气象数据应根据模拟范围内或附近的常规气象监测站点数据进行合理确定。气象数据应采用多年平均气象资料或典型年实测气象资料数据。气象数据指标应包括气温、相对湿度、日照时数、降雨量、云量、风向、风速等。

水质数据。水质数据应尽量采用水质监测站点实测数据,预测采用的污染源应覆盖预测范围内的所有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相关的污染源,或污染源负荷占预测范围总污染负荷的比例超过95%。

水下地形数据。采用数值解模型时,原则上应采用最新的现有或补充测绘成果,水下地形数据精度应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中数据精度保持一致。

其取水量或工程调度情况应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统计数据、环评及环保验收数据保持一致。

一致性及可靠性分析。对评价范围调查收集的水文资料(流速、流量、水位、蓄水量等)、水质资料、排污口资料(污水排放量与水质浓度)、支流资料(支流水量与水质浓度)、取水口资料(取水量、取水方式、水质数据)、污染源资料(排污量、排污去向与排放方式、污染物种类)等进行数据一致性分析。应明确模型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保证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7.7.2规划水平年污染源负荷预测要求

点源及面源污染源负荷预测要求。应包括已建、在建及拟建(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污染源排放,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按照点源、面源分别确定预测范围内的污染源的排放量与入河量。采用面源模型预测规划水平年污染负荷时,面源模型的构建、率定、验证等要求参照7.7.8相关规定执行。

内源负荷预测要求。内源负荷估算一般可采用释放系数法,必要时可采用释放动力学模型方法。

内源释放系数可采用静水、动水试验进行测定或者参考类似工程资料确定;水环境影响敏感且资料缺乏区域需开展静水试验、动水试验确定释放系数;类比时需结合施工工艺、沉积物类型、水动力等因素进行修正。

7.7.3设计水文条件确定要求

河渠、湖库设计水文条件要求:

a)应根据水文计算规范确定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设计水文条件。河渠不利枯水条件宜采用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或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流向不定的河网地区和潮汐河段,宜采用90%保证率流速为零时的低水位相应水量作为不利枯水水量;湖库不利枯水条件应采用近10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水库也可采用死库容相应的蓄水量。其他水期的设计水量则应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需求确定;

b)受人工调控的河段,可根据运行调度方案合理选择设计流量,如选择最小下泄流量作为设计流量等;

c)根据设计流量,采用水力学、水文学等方法确定水位、流速、河宽、水深等其他水力学数据。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设计水文条件要求:

a)感潮河段、入海河口的上游水文边界条件参照7.7.3.1的要求确定,下游水位边界的确定,应选择对应时段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进行计算,可取用保证率为10%、50%和90%潮差,或上游计算流量条件下相应的实测潮位过程;

b)近岸海域的潮位边界条件界定,应选择一个潮周期作为基本水文条件,选用历史实测潮位过程或人工构造潮型作为设计水文条件。

7.7.4模型概化要求

当选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时,可对预测水域进行合理的概化。

河渠水域概化要求:a)预测河段及代表性(预测)断面的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段(断面);

b)河段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段,其余均可概化为平直河段;

c)对于河渠水文特征值、水质急剧变化的河段,可分段概化,并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河网应分段概化,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湖库水域概化。根据湖库的入流条件、水力停留时间、水质及水温分布等情况,分别概化为稳定分层型、混合型和不稳定分层型。

受人工控制的河渠,根据涉水工程(如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调度方案及蓄水、泄流情况,分别视其为水库或河流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概化要求:

a)可将潮区界作为感潮河段的边界;

b)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时,一般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种情况,概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c)预测近岸海域可溶性物质水质分布时,一般只考虑潮汐作用,不考虑波浪作用;预测不可溶物质时应同时考虑潮汐和波浪的作用;

d)注入近岸海域的小型河流可视为点源,忽略其对近岸海域流场的影响。

7.7.5预测点位设置要求

应将常规监测点、补充监测点、水环境保护目标、水质水量突变处及控制断面等作为预测重点。

当需要预测混合区的水质分布及边界时,应适当加密预测点位。

7.7.6模型初始条件确定要求

初始条件(水文、水质、水温等)设定应满足所选用数学模型的基本要求,需合理确定初始条件,控制预测结果不受初始条件的影响。

当初始条件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消除时,应延长模拟计算的初始时间,必要时应开展初始条件敏感性分析。

7.7.7模型边界条件确定要求

当预测范围或附近有水文、水质监测站点且例行(常规)监测资料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其实测数据分析确定边界条件。当预测范围或附近有涉水工程控制断面时,可通过收集利用相关数据资料分析确定边界条件。

模型计算采用的水文、水质边界条件应满足同步或同期(水期、潮期等)的要求。

规划水平年的水质、水量边界条件,应结合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治理等规划合理确定。

7.7.8模型参数确定与验证要求

水动力及水质模型参数一般包括水文及水力学参数、水质(包括水温及富营养化)参数等。其中水文及水力学参数包括糙率等;水质参数包括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扩散系数、耗氧系数、复氧系数、蒸发散热系数等。模型参数确定可采用类比、经验公式、实验室测定、物理模型试验、现场实测及模型率定等,可以采用多类方法比对确定模型参数。当采用数值解模型时,宜选择模型率定法确定模型参数。在模型参数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模型计算结果与实测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验证模型的适用性。选择模型率定法确定模型参数的,模型验证应采用与模型参数率定不同组实测资料数据进行。应对模型参数确定与模型验证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说明,并以河宽、水深、流速、流量以及主要预测因子的模拟结果作为分析的依据,当采用二维或三维模型时,应开展流场分析。模型验证应分析模拟结果与实测结果的拟合情况,阐明模型参数率定取值的合理性。

7.7.9叠加影响预测要求

评价范围周边水环境背景叠加。模型水质边界条件设定应根据水流特点与水质背景合理确定,流入边界的水质条件需结合历史监测数据和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选取与设计水文条件及影响预测情景对应的水质数据。

评价范围内关联污染源影响叠加。达标区需叠加评价范围内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有关的在建和拟建(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影响。不达标区需考虑限期达标规划方案、替代削减源的影响。

7.7.10预测情景设置要求

达标区域,一般应包括无建设项目(零方案)、建设项目正常排放及非正常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优化方案(优化方案)进行水环境影响模拟预测。

不达标区域,除包括无建设项目(零方案)、建设项目正常排放及非正常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优化方案(优化方案)外,还应考虑限期达标规划方案、替代削减源参与情景的模拟预测。

7.7.11模型结果合理性分析

模型计算成果的内容、精度和深度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采用数值解模型进行影响预测时,应说明模型时间步长、空间步长设定的合理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模拟结果开展质量或热量守恒分析。

应对模型计算的关键影响区域和重要影响时段的流场、关键断面流速分布、水质(水温)等模拟结果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图件。

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宜采用不同模型进行比对分析。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环保部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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