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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利用既有调查成果,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重金属高背景区及重金属污染区,分别选择2-3个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评价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配合,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各县区可根据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行业或重点区域,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有关数据,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各部门数据获取渠道,定期更新平台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现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耕地、园地为重点,配合省上划定“云南省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2020年底前,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将农用地划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配合)
5.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其他任何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报批。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特色种植业基地所在的县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轮作间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有关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等配合)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加强现有有关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6.推进安全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要开展土壤污染相关因子的监测分析,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结构调整、替代种植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7.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所在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配合)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采取鼓励措施,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开展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林(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产品质量超标的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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