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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云南玉溪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8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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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依托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传播平台,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粮食局,市科协等配合)

(二)加强土壤环境法治建设。

28.完善制度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农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使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农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配合)

29.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加强产粮大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30.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境保护、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和转移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31.提升监管水平。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施市级监测站以及重点县区级监测站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改善基层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处置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3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依托市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资源,围绕我市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高背景值土壤、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协同创新,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配合)

33.加强适用技术推广。建立健全技术体系。2020年底前,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适用技术等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推广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力度。围绕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并集成创新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3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涵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配合)

(四)落实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

35.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县级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2017年8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配合)

36.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37.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确保环境管理到位。企业应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容。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配合)

38.严格评估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县区政府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政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各级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有关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以及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终身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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