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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云南玉溪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8 09: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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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伴生放射性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配合)

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的防控。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有关总量控制要求。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产能政策规定,继续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有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研究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配合)

16.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格化肥农药农膜生产和销售办证准入条件,加重对不法销售商的处罚力度,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优先在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方式和种植技术,减少大棚种植,防治土壤污染。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下达任务,在部分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选取部分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指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全市灌溉用水情况调查和重点灌区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长期使用污水灌溉的农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土壤污染严重且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17.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排查垃圾填埋场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8.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有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有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依法承担有关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9.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导向,以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为重点,2018年底前制定《玉溪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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