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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江苏常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31 09: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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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常州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隐患重重、治理修复与再开发利用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土壤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充分利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资料、数据,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及省的详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制定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详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等参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针对我市石油加工、化工、农药、医药、焦化、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铅蓄电池、制革、钢铁、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等(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突出重点工业园区等典型地区,2017年起启动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查明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绘制我市污染地块分布图。(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参与)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同时建立健全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辖市、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在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及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辖市区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切实提高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结合我市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信息,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在省“互联网+绿色生态”体系中,遵循统一标准规范,整合土壤环境相关数据,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的大数据服务功能,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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