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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5.1点位设置要求
5.1.1监测点位选址要求
1)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建设施工等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方法设备的,其中至少一个标准方法设备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可与视频监控相结合。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工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2)混凝土搅拌站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搅拌站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的,应设置在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方法设备的,宜选择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和距离料仓等主要扬尘源5m处。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搅拌站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3)干散货码头堆场监测点位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宜设置于码头堆场边界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码头堆场主要生产活动的区域。
b)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的,宜设置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m处;设置2个及以上标准方法设备的,分别在码头主要装卸作业点5m处和主要的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标准方法设备。如主要装卸点作业时有喷水作业的,标准方法设备设置时应避开喷水的影响。
c)设置2个光散射法设备的,应设置在码头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的码头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5.1.2点位数量应要求:
1)占地面积在10000m2及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占地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建筑工地,每增加10000m2宜增设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建设工程等施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每个标段宜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3)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其规模宜设置1~2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4个光散射法设备;
4)堆场面积在10000m2及以下的应至少设置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堆场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每增加10000m2宜增设1个标准方法设备和2个光散射法设备。
5.1.3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
5.2设备安装要求
1)施工现场应做好监测设备的地基和护栏建设;
2)监测设备的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m;
3)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仪所需(198-242)V,50Hz交流电源,保证电力供应,技术指标按GB50194和JGJ46的相关要求。
4)于太阳能供电监测仪,安装位置应保证4小时以上光照时间。
5)施工现场应配备设备安全防护人员,以避免施工过程损坏监测仪器。
6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分析
6.1数据采集传输
1)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多台在线监测仪的并发数据传输需求。
2)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数据补传功能。
3)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管理要求上报在线监测数据。
4)数据通信按照《污染源监测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6.2数据存储
6.2.1数据有效性要求
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连续运行至少15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5%;
2)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3)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6.2.2数据取值有效位数
监测仪数据精确至1μg/m3。
6.2.3异常值取舍
1)监测仪校准期间(含校准膜和校准流量)的所有数据应标注为无效数据。
2)当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均标注为无效数据。不得人为擅自断电。
3)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示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6.2.4现场端存储
标准方法设备现场端在线监测原始数据(分钟值和小时值)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6.2.5中心端存储
1)监控平台在线监测原始数据(分钟值和小时值)存储时间不少于5年。
2)存储扬尘监测点位的能力不少于5000个。
6.3数据展示与分析
6.3.1概述
可通过基于B/S技术架构的中心监控平台、手机移动端APP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
6.3.2扬尘点位接入
中心监控平台具备接入不少于5000个扬尘监测点位的能力。
6.3.3数据有效性判别
中心监控平台能够根据采用标准方法的监测仪器的监测数据,对光散射法设备进行比对,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判别。
6.3.4数据查询与分析
通过中心监控平台对单个扬尘监测点查询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曲线趋势分析,可对任意多个扬尘监测点同时查询、数据对比、排名分析、多图表(折线图、柱状图、饼图)分析。
6.3.5自动报警
可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设定自动报警限值,当监测点扬尘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报警限值,监控平台自动报警,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6.3.6移动端APP
具备手机移动端数据访问功能。可查看扬尘点位的GIS位置、扬尘数据的查询与分析,自动接收报警,并可随时进行报警信息处置反馈。
7系统验收
7.1验收条件
1)建设方在相应点位进行核实,所安装监测设备应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并完成安装调试。
2)系统应连续稳定运行15天以上,并完成联网测试。
3)监测设备应具有设备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等文件。
4)应具有监测设备现场安装信息表、监测设备验收表
5)运维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6)运维单位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7)提供完整的监测系统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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