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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HJ/T194中相关要求对抽检的标准方法设备与手工监测法进行比对测试。比对测试期间,在线监测仪与手工监测法的相关系数应≥0.95,符合:斜率:1±0.15,截距(0±10)μg/m3。
3)对抽检的光散射法设备与与手工监测法进行比对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4.1.1.1中表1的相关系数和相对误差要求,并形成验收监测报告。
4)监测设备检测不合格时应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为本次验收测试不合格
7.2.2.2联网测试技术指标
7.2.2.3中心监控平台功能验收
应满足6.3要求。
8运行维护与管理
8.1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要求
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期应与施工场地的施工周期及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的使用期同步。
8.2日常巡检
1)加强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
2)检查监测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数据传输情况;
5)检查地基、护栏、电源线铺设完整情况;
6)检查箱体及密封圈完好情况;
7)巡检应填写巡检记录,并存档。
8.3日常维护保养
1)每月应依据监测仪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各部件耗损情况,包括线缆、接插件、密封件、固定件等,必要时进行更换,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
2)更换监测仪器主要装置后,应重新调试校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8.4标准方法设备质控
标准方法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超过允许误差应校准。运行维护过程及结果应记录,备查。
8.5光散射法设备质控
1)光散射法设备校准
光散射法设备每周应采用同一个施工场地的标准方法设备数据,进行一次自动或手动远程校准。校准数据相关性应≥0.75。校准应有校准记录,备查。
2)比对测试
光散射法设备每季度应按照7.2.2.1抽样原则与标准方法设备进行季度比对测试,将光散射法设备与标准方法设备放置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将光散射法设备与标准方法设备采样口调整到同一高度,待测光散射法设备与标准方法设备之间相距1.5m~5m。测试结果应满足4.1.1.1中表1的相关系数和相对误差要求。
8.6系统检修
1)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备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修复。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小时仍无法修复的,应该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
3)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位置的具体要求
A.1监测点周围环境
A.1.1光散射法设备
光散射法设备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点周围空气流通均匀,一定距离内无障碍物;
b)监测点位尽量选择光照充足的地方(白天光照时间尽量保持在6h以上)或监测点位周边有稳定可靠AC220V电力供应;
c)监测点位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
A.1.2标准方法设备点位
标准方法设备点位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1000m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
b)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c)监测点周围环境状况相对稳定,所在地质条件需长期稳定和足够坚实,所在地点应避免受山洪、雪崩、山林火灾和泥石流等局地灾害影响,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保障;
d)监测点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AC220V电力供应和避雷设备,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
A.2采样口位置
A.2.1光散射法设备
光散射法设备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推荐在3m~5m范围内;
A.2.2标准方法设备点位
标准方法设备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m~5m范围内;
b)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300m~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a)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m~30m范围内选取;
c)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
d)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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