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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延安印发《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15天,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加大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力度,燃煤集中供热站应逐步予以拆除,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逐步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区政府负责逐步开展辖区“煤改电”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18年延安城区要完成南区3、4号锅炉及脱硝项目建设,实施虎头园、市场沟、红化、红化三期、杨家岭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大唐延安热电厂圣明宫建材市场至东十里铺DN1200—DN1000供热主管网建设;启动实施大唐热电联产老城区供热主管网(阳柳大桥至延安热电厂、长度3.2公里、管径DN800)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宝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膜等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推广清洁型煤使用。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清洁型煤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型煤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清洁型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锅炉、工业锅炉等推广使用,各县区县城区域2018年完成推广30%,2019年完成推广50%,2020年完成推广20%。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型煤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从2018年起,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的燃煤户继续全部使用清洁型煤,由宝塔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
3.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按照“应拆即拆,拆改结合”原则,2020年底前,延安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应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区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20%。延安市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前完成。市大气办和市质监局负责锅炉拆改相关技术要求和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4.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延安市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各县区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50%,2020年完成30%。(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5.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必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成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区政府负责)
6.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从2018年开始,延安新区北区Ⅰ期设为禁煤区,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设为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在7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限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各县区政府负责)
7.加快火电企业改造力度。配合省上做好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工作。对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现有火电机组逐步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加快建设延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延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力推进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9.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机动车尾气遥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11996-2014)和《陕西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规范要求,加快选点设置及建设工作。设点方案应充分考虑周边用电、用网环境,点位选择设置建议以高速或国道收费站及周边已有交通、公安等部门建设好的龙门架位置选点来节约建设成本和缩短建设周期。完成高速公路卡口固定式遥感建设,针对入城车辆排气污染情况进行监控,遏制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入城,逐步推动城市主要道路遥感监测建设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性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延安市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区政府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及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规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延安货运车辆避让延安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延安市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和各县区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加强交通污染管理。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延安城区渣土车管理工作由宝塔区政府(区渣土办)牵头,交警部门配合。(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由拆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21.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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