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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完成省上下达我市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等指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加大削减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加大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力度。延安城区要加快实施南区3、4号锅炉及脱硝项目建设,年底完成虎头园、市场沟、红化、红化三期、杨家岭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大唐延安热电厂圣明宫建材市场至东十里铺DN1200—DN1000供热主管网以及新区隔压站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冬季实现供热目标;启动实施大唐热电联产老城区供热主管网(阳柳大桥至延安热电厂、长度3.2公里、管径DN800)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市供电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5.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6.全市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3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市区2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驻军单位由延安军分区负责)
7.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必须于2018年7月1日前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禁燃区。对已完成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各县区政府负责)
9.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各县区政府在7月底前必须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
10.配合省上做好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2.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30%,2019年不少于40%。(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油站及油储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建立过境延安货运车辆避让延安城区道路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过境路等线路分流。同时开展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6.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延安市区及各县城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市交运局、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7.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房屋征收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拆迁责任单位需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根据地域不同,拆除作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措施;人口密集区及主干道临街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同时覆盖防尘网;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由拆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对全市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全面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辖区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8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要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延安市区及各县区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局牵头,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4.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交通局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25.在煤化工、石化行业等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6.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8.邀请中省团队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9.建设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制作72小时分县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市气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1.在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2.在冬防期间,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部分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3.配合省上落实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气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徐瑞,电话:0911-8890803)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大气办对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
3.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市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
4.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5.严格考核问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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