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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2018-07-30 16: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柴油货车污染污染治理攻坚战太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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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

当全市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启动二级以上响应时,实行交通管制,在高速环内禁止核定载重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车辆通行;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停驶;过境载货车一律绕行外环高速(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进入我市的外地牌照车辆必须为国四(含国四)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7.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

2018年底前,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手段,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设立机动车低排放区

1.启动市内物流市场搬迁

开展市区内各类物流场所摸底调查,加快制定完善物流场所搬迁规划,启动实施高速环以内汽车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建材市场、钢材市场等各类大型物流场所搬迁,从根本上解决货车进城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划定车辆低排放区

开展货运车辆排放标准排查摸底,重点为涉及生产生活确需办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排放标准基础性数据核查。初步确定高速环以内区域为低排放区,国三排放标准(含)以下载货车辆禁止驶入。进入该区域的外地载客车辆必须为国四(含国四)以上排放标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低排放区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全面落实低排放区域配套措施

制定低排放区域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在低排放区周边科学合理配置物流转运集散点、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明确车辆绕行具体路线。在低排放区域周边设置限行标志和绕行线路提示牌。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向车主和司机推送路网限行和绕行信息,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制度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重点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排放管理,严禁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

2.严格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源头管控

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等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制式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并监督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尾气专项执法行动,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在禁用区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联合惩戒,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同时,对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1.严厉打击假劣车用油品

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土炼油,依法取缔无牌无证流动加油车。常态化做好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质监、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2.建立落实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

由交通部门组织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对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的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运输任务车辆油品质量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成立太原市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润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第一副组长:车建华 副市长

副组长:窦力奋 市环保局局长

秦书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统筹本辖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出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依据任务分工,排第一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其余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将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纳入日常执法督查重点,抓好落实。

(三)加大督查检查。市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排部署工作情况、工作领导机构和履职尽责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缓慢、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管控工作统计汇总工作,每周一上午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惩处力度。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柴油货车污染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专门微信公众平台,在政府网站和报刊、电视、电台开辟曝光专栏,定期曝光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污染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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