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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09-17 13:56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乳制品制造工业总氮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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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dairy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干酪素、乳清粉、乳糖等)制品的排污单位。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品生产,也不包括未经加工的生鲜乳的生产。

3.2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3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4生产期production period

指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干酪素、乳清粉、乳糖等)制品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乳制品制造工业其他生产可参照表1填报。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表1以外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其他”项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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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生产设施编号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 产品名称

包括巴氏杀菌乳、调制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灭菌乳、发酵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等)、干酪、干酪素、乳清粉、乳糖、冰淇淋、其他。

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t/a。

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时间。

4.3.7 其他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他。以下“4.4.2-4.4.5”为必填项,“4.4.6”为选填项。

4.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牛乳、羊乳、马奶、骆驼奶、乳粉、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品加工用菌种、食品添加剂、包材、水、清洗剂、污水处理投加药剂、其他。

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燃料、其他。

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均为t/a或Nm3/a。

4.4.4 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应填报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成分及占比,可参照设计值或上一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4.4.5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生物质燃料还需填写水分、不填写挥发分。燃油和燃气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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