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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09-17 13:56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乳制品制造工业总氮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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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手工监测

废水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HJ 494、HJ 495和HJ/T 91执行。

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GB/T 16157、HJ/T 397执行。

无组织排放采样方法参照HJ/T 55执行。

7.6.3 测定方法

废气、废水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测定方法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7 数据记录要求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7.8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HJ 819、HJ/T 373要求,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1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8.1.1 一般原则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记录形式同步管理。

8.1.2 记录内容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附录A。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8.1.2.1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杀菌机、分离机、过滤机、灌装机)、编码、生产能力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8.1.2.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8.1.2.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除臭剂种类。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8.1.2.4 监测记录信息

a) 按照本标准7.7执行,待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和 HJ 819等规定执行。

8.1.2.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8.1.2.6 简化管理要求

实行简化管理的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主要记录基本信息和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治理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原则上台账记录内容可反映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运营及污染治理状况。

8.1.3 记录频次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的记录频次。

8.1.3.1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8.1.3.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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