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十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鼓励排污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其污染治理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没有相应能力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或实施污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治理。排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染治理的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保养、检修,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事故的发生。
排放或者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气体或者气溶胶,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民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单位的检查和技术指导。
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封闭部分道路,疏散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市气象等相关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拟订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本市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相关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指导。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降低室外工作强度等;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绿化市容、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暂停或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三十条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信息和气象信息共享、预测预报会商等相关工作机制,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范发布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必须配置、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
在线监测设备作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保持正常运行。
在线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单位环境信息:
(一)列入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相关监督监测信息。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本市企业征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三章防治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
第三十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本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和控制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清洁能源建设,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
除燃煤电厂外,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以下统称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燃煤电厂的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外,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推进计划。
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量;燃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应当采用低氮燃烧等氮氧化物控制措施。已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窑炉,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低氮燃烧的技术改造措施。
禁止锅炉、窑炉、单位使用的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制造、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海关依法对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实施检验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在接受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接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
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并发布,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2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了六项修改。详情如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现予以发布。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汇集民智,提高立法质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司法局公开征求《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区域协同和损害担责原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
2019年7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至此,第一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都已公布。环境执法人员如何对“有毒有害污染物”进行执法呢?请看法岸环境律师的解读:一、与《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今天,小E介绍《美国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及减排最佳管理技术:炼油厂案例分析》报告第II章工艺排气。概要:对一般工艺排气,美国要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HAP)浓度≥10mg/m3,且VOCs排放速率≥33kg/d(现有源)或6.8kg/d(新建源)时,须采取末端治理消减98%以上,或排放浓度降至10mg/m3以下。在此基础上,新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附件:有毒有害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21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第一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很快就会发布。据悉,2017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委发布了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包含22种化学物质。在此基础上
据获悉,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或将正式发布,这将是我国首次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而从生态环境部今日通报重点区域2018年10-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了解到,1-12月“2+26”城市中27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开封同比上升。10-12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气名录》)。涉及的排放行业:《大气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4个大类。其中,涉及的4个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涉及的14个大类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气名录》)。涉及的排放行业:《大气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4个大类。其中,涉及的4个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气名录》)。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大气名录》出台背景、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林军研究员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大气名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林军: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气名录》)。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近日,天津茶淀司法所开展创文入户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来到社区,走进居民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向群众讲解创文工作,号召大家继续保持文明行为。同时,通过发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学法、守
近日,中铁建发展集团成功中标中国铁建首个大型投建营一体的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超低排放BOT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采用BOT模式实施,项目合作期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实施内容主要为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5条生产线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鞍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系统提标技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800万。该项目计划针对企业现有生产车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系统实施提标技改,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具体包括(1)对现有生产车间实施密闭改造,同时
铜陵有色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发布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处理设备评标结果公示,福建卫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为第一预中标单位。该项目需要1台套两级催化燃烧装置以及1台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铜陵有色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发布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处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该项目需要1台套两级催化燃烧装置以及1台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并拟与中标供应商就该设备采购、售后服务及备件供应等事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铜陵有色电子采购系统发布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处理设备招标公告,该项目需1台套两级催化燃烧装置,1台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并拟与中标供应商就该设备采购、售后服务及备件供应等事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欢迎满足资格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汇集民智,提高立法质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
铜陵有色集团电子采购(招投标)系统发布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处理设备评标结果公告,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为第一预中标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为第二预中标单位。该项目共需要2台套工业废气处理设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公司近三年的两级催
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中煤平朔集团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工业废气净化装置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山西普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一、项目名称:平朔集团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工业废气净化装置设备采购二、项目编号:CCTC10231886三、中标候选人:排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工期/交货期第一名山西
铜陵有色集团电子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发布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处理设备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并拟与中标供应商就该设备采购、售后服务及备件供应等事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索取招标文
铜陵有色电子采购系统发布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气处理设备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并拟与中标供应商就该设备采购、售后服务及备件供应等事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投标。1、招标内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VOCs工业废气治理项目结果公告,蓝东环保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79万元。该项目计划对喷漆房进行改造,建设喷淋塔、过滤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一套。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