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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

2021-03-26 09:30来源:湖南省政府关键词: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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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着力建设乡村振兴的现代化新湖南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十七章 推进农业现代化

将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提升农业规模化、科技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第一节 构建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打造环洞庭湖现代农业作业区,自觉担当粮食主产区责任,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3850万亩底线不突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优质粮油工程,推进粮食、生猪、油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稳定双季稻面积,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因地制宜发展优质专用旱粮。强化粮食调控,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到2025年,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710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

发展优势特色农业。重点发展食用油、茶叶、水产、水果、中药材、竹木等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加快推进“一县一特”向“一特一片”集聚。积极发展特色优质健康水产养殖,扩大牛羊等节粮型草食牧业和生态畜禽养殖业发展。建立永久烟田保护制度。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优化林业生产布局和林产品品种结构,打造优质林产品供应基地,统筹推动林下经济及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专栏24 粮食和种业安全工程

粮食安全保障工程。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田、土、水、路、电、林、技、管等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到2025年,全省建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4300万亩左右。

“湖南好粮油”提升行动。加快构建粮油标准化体系,倡导推行粮油适度加工,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完善提升粮油产品销售网络。到2025年,全省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

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进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提升改造,提高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比例,推动粮食仓储管理向保质保鲜、“常储常新”迈进。到2025年,全省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完成350万吨仓储设施绿色储粮技术设施改造任务。

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用地审批、供应、登记一体化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快实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程,统筹优化耕地布局与结构;全流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构建完善卫星监测体系,推动落实动态监测和用地报批“两个耕地占补平衡”;加快构建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体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种业安全工程。推进农业、林业种质资源长期有效保护利用,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布局。依托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控股集团等,加强种业自主创新,组织开展核心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科研育制种基地、南繁基地等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到2025年,完成全省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的全面普查,分类新建综合库资源繁殖与更新复壮中心5个,建立50个以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业企业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提升农业品质安全。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以县为单元创建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制定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升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创建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和农业全程、全产业链绿色标准化综合体、示范县、示范基地。大力开展“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登记保护。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以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及屠宰场为重点,加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统筹产地、销区和园区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区域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加快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农产品多次加工、精深加工,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发展农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电商资源、快递服务下沉到村,鼓励发展线上服务、线下体验,拓展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康养农业,构建长株潭都市圈近郊乡村旅游圈、大湘西大湘南农业旅游带,打造一批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和示范农庄,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专栏25 “六大强农”行动

品牌强农。继续支持安化黑茶、湖南红茶、湖南茶油、湖南菜籽油、宁乡花猪、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湘赣红、洞庭香米等区域公用品牌,每年评选奖励一批“一县一特”公用品牌、认定一批湖南知名企业品牌,构建有影响力的“湘”字号知名品牌体系,建立品牌目录。支持创建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基地,推进县市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

特色强农。推进“一县一特” 农业主导产业向“一特一片”聚集,创建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继续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发展。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农业小镇。

融合强农。重点扶持20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10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打造100家省级标杆龙头企业。创建15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科技强农。建设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展100项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广100项先进适用技术。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新高地。

人才强农。实施高端农业人才引进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选聘万名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和能工巧匠、致富带头人。加强现代青年家庭农(林)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人培养,培育万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万名集体经济带头人。促进万名乡贤返乡兴业。

开放强农。打造国家(湖南)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创建一批境外农业产业园、认定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第二节 强化科技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推行绿色高效生产方式。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各地种养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实行合理承载。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等不宜连续耕作农田实行轮作休耕。提高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和利用水平。在重点灌区全面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快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补齐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推进农田建设与机械化作业相适应,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结合大中型灌区布局,实施丘陵山区机耕道等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大力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农业全链条装备设施水平。积极开展农机技术服务和人才技能培训,推动农业装备进村入户。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生物育种、农机装备、绿色增产等技术攻关,大力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强科研育制种基地建设,推广高产优质适宜机械化品种和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栽培模式。推进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健全和激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科技进村入户,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

加快发展智慧农业。以“互联网+农业”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等全链条全过程深度融合,加速农业全产业链升级。利用农业感知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农业种植、气候、土壤墒情、资源环境、疫病防控等信息的采集、分析,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决策、服务共享、智慧生产。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快建设省级农业大数据平台,提升现代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智能化农业示范基地。

第三节 健全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实施“百企千社万户”农业升级工程。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交叉持股等方式对区域内同类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整合,强化品牌实力。鼓励农村能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牵头发展合作社,加快示范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打造多形式联动模式,引导农民参与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品牌创建,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选择地培养一批集体经济试点村。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发展。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重点建设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培育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化服务。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开展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综合服务。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农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供给,探索和推广一批有效服务模式。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训力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等分类培育计划,大力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支持涉农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满足农民群众接受教育、“三农”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八章 加快乡村建设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书写好新时代湖南“三农”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落实脱贫地区5年过渡期“四个不摘”,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整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以湘西地区和湘赣边区域为重点,支持建设武陵山和罗霄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示范区,进一步改善发展基础,增强脱贫群众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互通、多部门参与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帮扶责任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就业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用工信息,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帮扶机制,帮助脱贫家庭主要劳动力就近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住得下、能融入、可致富。探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第二节 建设美丽乡村

提质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加大农村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建设力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提升农村安全供水能力。优化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数字乡村,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全面融合。提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村卫生室改造,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期限。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强化乡村规划设计引领和村庄特色风貌引导,推进村民适度集中居住,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探索“湘派建筑”特色风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百城千镇万村”城乡融合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全域美丽乡村县,创建一批全域美丽乡村乡镇,打造一批示范村、特色精品村,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秀美屋场、五美庭院。修复与保护乡村生态,统筹乡村生产与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保护性开发利用农村生态资源,促进农村生态优势向绿色发展优势转化。

专栏26 乡村建设行动

“百城千镇万村”城乡融合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百城”一体化工程,塑造1000个湖湘风貌特色小城镇,10000个左右村庄达到美丽宜居标准。到2025年,50%左右的建制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一类县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二类县、三类县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农房品质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空心房整治,支持新建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提质示范,打造乡村特色民居风貌示范点。

农村道路通行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加快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推动乡镇通达三级以上公路,因地制宜推进村内道路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显著提升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特色产业园区的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节 深化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宅基地财产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有偿转让。探索城镇居民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经营农业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农民变股民,实施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开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益试点,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受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健全“三农”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十四五”末达到50%以上。加快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稳步扩大水稻、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争取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推进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开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和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继续推进益阳现代农业发展与改革试验。

第六篇 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湖南,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第十九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一江一湖四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

第一节 推进长江经济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进各类关联性、衍生性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整治。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抗生素滥用、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城镇污水垃圾偷排直排、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偏差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沿线治污治岸治渔,打好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接续实施长江岸线绿化工程。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第二节 推进水污染治理

推进“一江一湖四水”联防联治,深化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强化河湖长制。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控制总磷污染。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着力解决重金属超标问题,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突出解决资江流域锑污染、沅水流域锰污染、澧水流域大鲵自然保护区水环境风险等问题。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加快城乡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控,加快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优良湖库、河流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5年,洞庭湖入湖河流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专栏27 洞庭湖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

洞庭湖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有效解决洞庭湖北部重点区域水资源问题。实施内湖、撇洪河、塘坝清淤等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专项行动。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完善城市供水设施体系,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洞庭湖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乡村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达100%。实施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零增长。

洞庭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生态水网建设,实施洞庭湖四口水系地区、东洞庭湖城区连通片、湘资尾闾片、沅江市城区五湖连通片、沅澧地区和松澧地区等6大片区水网连通工程。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对区域内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内湖进行生态修复。

洞庭湖绿色发展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湘米产业工程、优质粮油工程、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等工程,推动洞庭湖区成为“两品一标”农产品主产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吸引先进制造业整链转移,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依托城陵矶等口岸平台,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加快建成对接长三角、珠三角,面向海内外的现代物流集散区。大力发展特色文旅,实施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等工程,构建环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天下洞庭”旅游品牌,打造环洞庭湖区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业带。

第三节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区域治理修复。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精准开展污染耕地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污染地块准入,加强受污染地块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地块用途。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治理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推进矿业转型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污染防治,推动郴州市、花垣县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防治一般固体废物污染。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加快建立保本微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动建立全民参与共治体系。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严格塑料制品禁限管理,推进可降解塑料原料、制品及替代品的研发生产,推动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安全环保处置。重视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防治危险固体废物污染。做好重金属、电子垃圾、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市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促进医疗废物收转运集中处置体系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推行废弃电池、快递包装等新型污染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一批集中焚烧填埋为主、水泥窑协同为辅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厉打击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到2025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节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开展锅炉与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重点推进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加快推广清洁油品和新能源汽车,加大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柴油打击力度,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控制。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及80%老旧柴油车辆淘汰。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实施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健全大气特护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五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逐步构建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保护湿地和河湖生态系统,维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严格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建立涉水空间管控制度,优化拦河水利工程管控和整治,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拓展退耕还林还湿成果。持续推进矿业秩序整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60%以上。

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特有濒危物种、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加强珍贵物种遗传资源保护和培育,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严禁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强化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长株潭都市圈生态绿心保护,实施生态修复、林相改造、环境整治等工程,健全分区管控、项目准入和监测监管等机制。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增强湖体保护区、控制开发区、生态涵养带、集约开发区等四大区域功能。推进南岭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实施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矿山植被恢复、水源涵养等生态工程,维系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推进武陵山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武陵山、雪峰山“两山”生态涵养带,沅江、资江、澧水“三江”生态保护带,强化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专栏28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行动

湘资沅澧四水总磷污染防控与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补齐治理短板。实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实施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重要支流绿环建设工程,提升环境自净能力。强化水质较好湖库和水系源头区域环境保护,积极创建美丽河湖。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削减四水流域总磷入洞庭湖总量,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水网。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程,推进长株潭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示范。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对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源进行整治和风险管控,对受污染的再开发利用建设用地进行修复治理。推动工矿区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化工园区周边等重点污染区域风险排查及管控修复。

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根据生活垃圾不同处置方式要求,实施源头减量行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分类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完善配套分类运输体系,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塑料污染治理工程。围绕塑料制品的产销用收各环节,推进源头管控,禁止生产、销售不合规塑料制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农用地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动可降解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研发生产,实施传统塑料企业转型升级及绿色化改造,推行绿色供应链。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构建绿色包装及废弃物物流,建设专业化回收利用处置设施,实施一批示范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地、湿地、国家储备林、重点防护林、天然林(公益林)、古树名木等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长江干流(湖南段)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生态绿心、武陵山片区、南岭多金属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工程。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工程,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原生动植物保护,稳定和扩大栖息地。加强国际关注物种、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湖南省特有稀有物种和关键物种保护。实施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与应对工程,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生物防控基地和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在线预警监控系统,消除入侵物种威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教育工程。

第二十章 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发展循环低碳经济,推行绿色生产,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健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全面建立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合理弹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节能监察,加大节能标准法规等落实情况监察力度,优化节能监管考核机制,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完善区域能评制度,强化能耗源头管控。加强行业、领域节能管理,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推动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赶超,实施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节约利用水资源,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完善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管控体系,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取用水全过程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重点地区节水开源,探索开展水资源资产化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健全节水激励机制。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业生产基地化,建设一批矿业经济综合区、矿业产业园区和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循环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发展再生产业。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基地,促进产业和园区绿色化、节能低碳化改造。支持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改革示范区、湘西州国家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张家界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创建长株潭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降低碳排放强度,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马栏山近零碳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三节 全面倡导绿色生活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创新推广绿色低碳生活行为准则,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态、环保实践活动,完善全民参与机制。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推广绿色产品,分类限制和禁止使用一次性产品,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节约、绿色、文明、健康方向转变。

第二十一章 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完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实现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全覆盖。

健全环境治理管理体系。加强“三线一单”管控。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产配置储备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创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实现形式及收益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长江经济带等多元化区域协调机构和区域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机制;完善省内协调、地方协商合作机制,推进非政府间区域合作。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天地空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补强县级监测基本能力,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创新监管体制,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强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落实落地。

第二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多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形成生态资产确权、第三方核算、交易市场、转移登记与监管制度等完整的交易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制定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核算标准、核算评估机制和核算结果应用机制,建立生态产品数据库。

第三节 健全生态文明市场机制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生态受益区和保护区、流域上下游间创新补偿方式,建立健全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生态环保多元投入机制,推广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公共产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链。完善资源市场交易机制,构建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进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探索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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