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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

2021-03-26 09:30来源:湖南省政府关键词: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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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着力建设民生福祉全面增进的现代化新湖南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事业,着力解决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十二章 加强就业创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

第一节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支持创业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扩大与高校毕业生知识技能、就业意愿相适应的岗位供给,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深化“双带双促”活动。合理加大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深入开展劳务协作,健全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机制,完善转移就业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农民工服务保障与监测预警平台。积极开发县域内就业岗位,扩大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扎实做好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统筹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补贴援助力度,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零工经济、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节 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优质平台承担创业服务事项。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创新创业作用,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壮大返乡入乡创业平台。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拓展职业院校、园区、企业等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主体。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培训提质增量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湖南数字就业地图”。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多元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持续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及时防范化解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监督。

专栏29 就业创业提升行动计划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促进计划。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职业培训提质增量行动。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力争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推进市州和部分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公共实训基地市级覆盖100%、县级覆盖50%以上。

就业帮扶行动。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行动,推进脱贫人口岗位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推进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打造500名“湖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家“湖南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500家“湖南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1000户“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10000户新企业用工。

第二十三章 促进教育现代化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增强教育适应性,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

第一节 均衡提升基础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实现幼有所育。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健全义务教育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建成芙蓉学校,加强和改进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办好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到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不断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和规模结构,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每个县市区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在基础薄弱地区的普及程度,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校舍功能,提高装备水平。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第二节 扩大优质高等教育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特色办学、内涵式发展。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优化高校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积极推进“高峰”学科、“高原”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等专业紧缺人才。加强高校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模式,规范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加强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到2025年,争取3所高校在若干学科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6所左右高校在同类型高校中达到国内一流水平,5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节 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遴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制高职试点,确保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工程,扎实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强化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开展高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2”贯通培养。探索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湖湘特色职业教育标准开发工程,建立一批省级优质职业教育标准。

构建产教融合新生态。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精准对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群和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支持校企共建一批高水平专业群。同步规划产业布局与职业教育布局,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全面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探索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建立行业市场人才需要发布机制,建设一批公共实训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四节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建设学习型社会。畅通终身学习转换渠道,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积极发展远程在线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社区教育,深入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重视老年教育,提高老年教育服务能力。提升终身教育质量,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推进湖南开放大学综合改革。

第五节 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拓宽教育人才引进、流动渠道,鼓励大学生到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评制度。完善教师培养、配备、培训制度,加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建设和师范生培养,探索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养成和监督管理,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待遇。

第六节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创新。以教育评价改革为龙头,全面引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完善高考改革配套措施,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减轻负担长效机制。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制度。深入推广泸溪教育改革经验。

完善教育发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经费使用机制。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快网络联校、数字校园、智能课堂建设,深化教育信息化融合运用,推进网络立德树人。深入开展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加快学校安防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专栏30 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基础教育发展工程。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要求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学生食堂和功能室等。推进薄弱高中学校提质改造,支持薄弱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完善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和社团活动室等高中功能室的建设。

高等教育强基工程。推进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完善高校内部校舍设施配套,推动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等14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立项资助一批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遴选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创新团队400个、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群)带头人300名,建设一批教学团队,遴选一批示范教研室。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程和职业教育“楚怡”行动计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楚怡”品牌高等职业学校30所、品牌中等职业学校60所,建成“楚怡”品牌高职高水平专业(群)150个、中职高水平专业(群)200个,建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团队、优质标准、优秀教材、精品课程和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项目,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的职教城。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城市群试点,在先进制造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重点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基地,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依托试点城市建成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湖南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病有所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湖南行动,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依托湘雅系医院和省属医院,整合相关医疗资源,争取布局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创建专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发展省域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建成省域内具有较强辐射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进市州高水平综合医院建设,加强精神、妇幼儿童、老年康复护理、传染等专科医院和高水平肿瘤医院建设,分层分级打造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提升薄弱专科领域诊疗能力。推进组建专科联盟,深入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加快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和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建设一批专病中心,支持县域三级医院创建。加快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构建快速响应机制和协同救治网络。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选择部分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和社区医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培训、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25年,县域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目标。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健全完善中西医高效协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一批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一批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和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推进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推进中医药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推进全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完善疾病控制预防体系,加强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强化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适应城乡居民健康需求,加快构建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全面覆盖、医疗卫生服务优质高效、疾病预防控制精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指导,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探索建立“县治、乡管、村访”分级诊疗模式。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癌症和精神疾病等慢性病防治。完善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保障力度,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强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与早诊早治,推进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儿童营养改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新模式,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探索开展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第三节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15分钟健身圈。加大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健身设施,统筹建设一批社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确保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深入开展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赛事。促进重点人群开展体育活动,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

推动体育融合发展。深化体医融合,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将运动健身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促进学生至少掌握一种体育运动技能。深化文体融合,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促进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实施体育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打造有影响力的体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和示范基地,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专栏31 健康湖南建设工程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部省级大型医院为主体、市级综合医院为支点、5G智慧医疗为依托,创建综合性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省级专科医疗中心建设。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基地建设。依托省疾控中心建设区域性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基地。建设若干省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配建智能化的仓储、调配、物流等系统,建立实物储备、合同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及应急物资质量快速检验检测等机制。

现代化疾病防控网建设。建设高水平的省级疾控中心,配建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湖南省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补齐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检验检测设备短板,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检验检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域三级医院创建,到2025年,力争全省50%的县(市)拥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统筹建设县域医疗卫生副中心、社区医院。推进建制乡镇卫生院、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全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分别建设1所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三级标准,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依托省内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特色医院,提升中医医院急救能力,建设中医公共卫生防治基地。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一批县级公共体育标准田径跑道、足球场、体育公园、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域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社区体育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和智慧健身房(馆)等,推进全民体育健身工程。

第二十五章 完善社会保障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建立省级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支付统筹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到202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0万人。

第二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水平。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建立全省一体的大救助信息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制度。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创建公益慈善品牌,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完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体系,健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机制。

第三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一城一策”,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着力提升住房品质,提高住宅成品装修和绿色建造水平,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

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缓解供需结构性失衡。推进公租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住房租赁试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第二十六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完善人口政策,强化人口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一节 强化人口工作

保持适度生育水平。落实国家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进婚检普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家庭建设,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健全生育支持、幼儿养育、老人赡养等家庭发展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促进家庭教育,培育文明家风,支持家庭发展。

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殡葬事业改革,积极推进火化,加强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楼、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关爱重点人群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方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制度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儿童监护和收养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保障儿童安全,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虐待儿童等违法行为。

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激发青少年活力和创造力。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改善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加强青少年健康引导,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化解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体系,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制定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加快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无障碍发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

第三节 发展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城区、居住(小)区按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市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推进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确保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开展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老年护理专业人员培养力度,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促进医养融合,选择一批条件适合的区域发展医养产业。发展老年用品产业,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发展银发经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专栏32 社会服务提质行动计划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质改造任务,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超过60%。

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服务。

出生人口素质提升计划。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干预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控制先心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重型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自建自营、合作或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殡葬事业提升工程。新建、改扩建殡仪馆,建设县级公益性骨灰楼,开展火化炉环保改造,推进殡仪馆县级全覆盖,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全覆盖,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十七章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走共同富裕之路。

第一节 增加居民收入

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健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稳定增加资本市场财产性收入,鼓励城市居民家庭通过动产、不动产营运增加增值收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受益模式,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财产性收入。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和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稳定与提升经营性收益。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

第二节 优化收入分配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完善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推动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城乡、区域、行业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第八篇 着力建设文化守正创新的现代化新湖南

坚定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促进文旅融合,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第二十八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思想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推动诚信建设,构筑诚信社会。

第一节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引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突出抓好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深化拓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打造全域文明。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持续打造“四季同行·雷锋家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品牌。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倡导文明节俭生活方式。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大“湖南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

第二节 创造崇德向善道德环境

强化主流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加强社会舆情应急管理。推动媒体深度融合,推进全媒体传播工程和智慧广电工程,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持续提高正面宣传质量和水平。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推进网络综合治理,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倡导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丰富网络道德实践,加强网络公益宣传,壮大网络公益队伍。净化网络道德环境,大力推进“清朗工程”,持续开展“净网”“剑网”“清源”等专项行动,整治网上突出问题,维护网络道德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积极选树诚信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守信践诺事迹,加快建设诚信文化主题场所。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

第二十九章 繁荣文化事业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弘扬中国优秀文化和优秀湖湘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

第一节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速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改造,提高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加强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和区县两馆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网络布局,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建立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供给能力和现代传播能力。大力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数字非遗场馆等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分布式数字资源库,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从“传统型”向“数字型”“科技型”转变。整合制作优秀特色文化资源库。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发挥档案文化功能,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深入拓展“雅韵三湘”“欢乐潇湘”“书香湖南”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大力实施文化惠民项目,提高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

第二节 弘扬红色文化

挖掘红色资源。以沙洲初心源建设等为重点,精选建设一批党性教育基地,把湖南红色文化、红色故事作为加强党性教育的鲜活教材,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推出《湖湘红色基因文库》《忧乐天下—湖湘共产党人与中国革命建设》等一批红色精品力作,提升红色故事的传播影响。全面推进红色文化与廉政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擦亮红色名片。塑造“伟人故里”世界一流品牌,实施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等重大工程。加强湘赣边和湘鄂渝黔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支持建设以红色革命为主题的大型影视基地,积极举办中国红色文化艺术节。打造中俄(法、越)红色旅游城市(景区)国际合作交流等系列平台。建设一批纪念馆、博物馆、重要遗址遗迹、特色公园等重点红色标志性工程。

加强红色教育。弘扬伟大长征精神,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红色教育融入中小学课堂,引导青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将红色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走进红色课堂、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

第三节 传承创新湖湘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历史文化基因。弘扬岳麓书院等优秀历史文化、炎帝农耕文化、舜帝德孝文化,深入挖掘湖湘文化内涵,突出湖湘历史杰出人物的优秀品质传承,注重其事迹、格言、专辑等传播与应用。弘扬爱国情怀,传承湖湘文化,筑牢责任担当,践行务实作风。

加强湖湘文化保护力度。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加快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传播,积极推进文物资料数字化建设。创建文化传承创新区,加快实施文化遗产传承工程,建好国家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湖南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发展相结合。

加强文化品牌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升文艺原创能力,推出一批体现时代高度、反映湖南发展成就、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力作。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湖湘优秀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促进湖湘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和现代社会融合。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开展湖南省德艺双馨文艺家等评选活动。巩固湖南艺术节、湖湘大学堂、雷锋精神论坛等系列活动品牌,做大做强“锦绣潇湘”“湖湘文化走世界”等品牌。

第四节 扩大湖湘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

提升湖湘文化价值引领力。加强与省外的文化交流,重点培育富有地域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打造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积极参与“感知中国”“文化中国”等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华文化海外推广工程、中华文化走出去精品工程。创新交流方式,拓展交流领域,制定政府交流、商业展演、专业交流与民间对外文化交流计划。推动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参与“海外传播计划”。加强与国外创意产业机构的联络工作,形成一系列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

深化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立足湘绣、湘茶、湘瓷、烟花等本土文化元素,建设一批独具魅力的特色文化交流展示区。开拓境外商业演出市场,构建对外文化以及华侨华人文化交流中心。加强与境外主流媒体以及国际组织、外国智库、国际公关公司等合作。

构建湖湘文化传播矩阵。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艺术家团体和个人、艺术经纪人等参与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加强与国际会展组织的合作,积极推动长株潭与国际会展名城交流,促进文化的相互借鉴,实现城市、文化、会展、产业的共同发展。

第五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文化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专栏33 繁荣文化事业行动计划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工程。着力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建设我省长征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展示馆,保护重要遗址遗迹,建设特色公园,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工程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修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以及示范段内景区(点)的文化旅游复合廊道。

文化研究展示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七大文化研究展示基地,即湘学研究展示基地、楚文化研究展示基地、汉文化研究展示基地、梅山文化研究展示基地、红色文化保护展示基地、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展示基地、湖湘特色文化产品原创基地。

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传统文化经典研究阐释出版工程、湖湘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五进工程”、优秀传统文化精品创作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交流平台建设工程、湖湘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湖湘文化走出去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重点开展长征文物和国家级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展示。推进侗族村寨、万里茶道和长沙铜官窑遗址申遗;加强石刻文物保护利用,持续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公布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统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和红色旅游开发,探索支持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建立分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程。鼓励社会大众广泛参与非遗事业,探索拓展社会各界支持非遗保护的渠道、平台和方式。完善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大非遗资源的挖掘、研究、整理和利用力度。

第三十章 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依托优势文化产业资源,做优做强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文化新兴业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第一节 构建文化产业平台

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数字视频内容为核心、数字视频创意为龙头、高新科技为支撑,加快云视频、云游戏、智慧影业等重点建设,培育壮大本土文创企业,引进大型视频企业,营造良好文创产业生态,建成全国一流的视频文创内容生产基地、数字制作基地、版权交易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V谷”。

打造优势文化产业平台。做大做强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优势产业。大力推进长沙媒体艺术之都、国际新型影视创意中心、动漫游戏创新基地、全球创意烟花设计基地和现代创意设计集聚区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创新提升和转型升级,整合省内外资源,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

搭建文化创新发展平台。引导新兴文化业态集聚,建立新兴文化业态研发中心、生产中心、传播中心,加快新兴文化业态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支持建设5G高新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和智能制造、数字媒体金融创新创业共同体。构建新媒体传播矩阵,通过媒体网络、主题博物馆、线上线下等,搭建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服务载体。打造综合性、专项性、区域性文化产品服务交易平台和区块链数字版权平台。

第二节 做强文化市场主体

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国有上市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着力壮大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集团等。推动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质文化企业集聚,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支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巩固提升“广电湘军”“出版湘军”等优势行业影响力。

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发展演艺经纪、版权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发展影视金融、网络票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专业服务机构。

培育优秀文化人才。研究实施个性化人才政策,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文化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文化领军人才储备库,吸引文化名家、创意大师在湘创办工作室。实施青年文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青年高端创意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特色文化创意学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文化领域非学历教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文化人才。

第三节 创新文化产业业态

促进数字化赋能。推动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湖南)体系,加快传统线下文化业态数字化改造,促进文化产业上线上云,推动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云演艺、云展览等新型消费形态,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

加快发展新兴业态。推进文化产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4K/8K超高清等与传统文化产业结合,加快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网络文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加快发展网络视听、文博会展、数字演艺、游戏电竞等新模式。

推进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文化+”行动,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信息、旅游、农业、金融、制造、教育、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湖南创意、湖南创造品牌。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专栏34 文化产业建设工程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推进工程。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启动5G基站管网、实验室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快芒果大厦、绿地V谷、人才公寓、马栏山信息港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运营。到2025年,园区实现产值突破1000亿,入驻企业突破10000家。

文化产品制造。加快向内容研发、创意设计、衍生产品开发升级,提升文化用品、文化装备、体育休闲用品等品牌价值,鼓励研发和生产新型舞台装备、数字多媒体娱乐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等新产品。

动漫游戏创新。依托湖湘动漫月等平台,加强动漫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动漫融合创新,打造湖南动漫游戏品牌。

文化演艺创新。鼓励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创文化演艺作品、传统优秀戏曲剧目的创作开发,促进文化演艺与科技、旅游的深度融合,做强湖南省话剧团、湖南花鼓戏剧院等一批专业剧团。

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推进昭山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长沙天心文化产业园、湖南游戏产业园、湖南演艺集团总部基地、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铜官窑湘江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怀化市文化科技融合创意产业园、常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创建。

重点文化产业企业培育工程。支持文化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扶持一批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1-2家年营业收入过1000亿、3家以上营业收入过100亿的龙头文化企业。

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建立湖南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培育目录,引进获得文创领域国际、国家级奖项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杰出文化产业人才。实施青年文创人才培养计划,选拔一批省内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予以重点培养。

第三十一章 建设全域旅游基地

实施旅游精品带动工程,大力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以“旅游+”为重点激活旅游资源,确保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第一节 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度假区。围绕打造“锦绣潇湘”品牌,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建设张家界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韶山世界知名红色旅游目的地、衡山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提升炎帝陵、舜帝陵等国家始祖文化目的地品质品牌,联合打造三亚-桂林-崀山-张家界-西安跨省黄金旅游带。加强5A级景区创建,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灰汤、柳叶湖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雪峰山、紫鹊界等山地度假区建设,培育创建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充分挖掘整合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建立旅游资源库。持续打造“5+2”精品旅游线路,着力建设大湘西12条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大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旅游乡村、特色文旅小镇、旅游街区、旅游综合体和旅游城市的休闲度假功能和核心吸引力。

打响“锦绣潇湘”旅游品牌。优化提升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西、大湘南和雪峰山旅游板块的产品特色和品质。发挥张家界全域旅游基地建设的龙头作用,继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创建、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大力发展大众旅游,培育旅游专业人才,壮大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拓展旅游消费链条,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节 打造红色旅游基地

构建红色旅游新格局。统筹湖湘红色旅游资源,加强革命胜迹、革命旧址等建设,推出一批享誉全国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省重点红色旅游区(点),推动红色旅游内涵式发展。整合优化红色旅游空间布局,壮大以韶山为中心,涵盖花明楼、乌石寨的“红三角”红色发展核,打造大湘东、大湘南、大湘西三条红色发展带,建设韶山-井冈山等跨省红色旅游重点线路和伟人故里、重走长征路、红色根据地、历史转折、红色圣地、伟人故里国际友城之旅等六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搭建红色旅游发展载体。加快红色培训、红色演艺、红色度假、红色民宿、红色文创、红色研学等产品的创意开发,培育一批红色旅游文创基地和企业。整合红色资源周边自然生态、传统文化、特色乡村等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红色旅游示范镇、示范村。促进红色文旅与新科技的融合发展,增强红色场景体验,激发红色旅游发展活力。推进湘赣边红色旅游融合创新发展区建设,共创湘赣边红色文旅经济圈。依托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等载体,策划举办一系列红色旅游活动。

第三节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开放发展

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十、百、千”文旅融合示范区工程,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夜经济聚集示范区,打造一批网红城市、自驾车营地和民宿龙头企业,壮大假日经济和会展经济。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推动文化艺术植入吃住行游购娱各领域,推动旅游功能嵌入各文化空间,构筑文旅消费新场景。

促进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加强文旅与体育、工业、科技、教育、农业、卫生等领域合作,共同推出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会展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动漫旅游等业态,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条。

促进文化和旅游开放发展。创新举办品牌文化旅游节会,深入开展“锦绣潇湘”走进“一带一路”文化旅游合作交流系列活动。以高铁、航线为纽带,加强对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点客源市场的营销。精准开展入境旅游市场营销,探索依托境外知名专业机构在直航城市开展湖南文化旅游营销活动。

第四节 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交通大通道,优化完善旅游干线、支线交通,推进重点景区与机场、高铁等快速交通网络无缝衔接。加快旅游集散中心、交通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旅游交通引导系统。改善重点旅游景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条件,完善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加大城市绿道、交通风景道、森林步道、骑行专线等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建设“一部手机游潇湘”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智慧旅游示范城市、智慧旅游小镇和智慧旅游景区。

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着力提升旅游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旅游龙头企业,全力提升导游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机制,深入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文明旅游创建,建立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

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力度。积极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分离。强化旅游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加强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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