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1-08-19 08:3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罗庆明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近期,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实务中,某些领域个人违法行为十分常见,例如个人收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对于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个人,是否可以依据新固废法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应当处罚此类行为。
观点一:“双罚制”只适用于单位,不适用于个人?
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将旧法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双罚制”,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处罚个人。修改前,适用该条处罚个人违法行为,并未引起争议。修改后则有观点认为,个人作为违法行为主体,只适用单罚,不适用双罚,因此不能依据本条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有失偏颇。
“双罚制”源自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在刑法中,单位犯罪包括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也可以由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对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为单位的,适用“双罚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的,适用“单罚制”。
例如,污染环境罪即属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自然人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定罪量刑;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根据“两高”环境司法解释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即类似于刑法中的不纯正单位犯罪。该条并未将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主体限定为单位,个人从事该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也可以据此处罚。该条第一款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两部分,前半部分针对单位,后半部分针对个人,对于符合本款规定的个人违法行为,直接适用后半部分进行处罚即可。
另外,对于违法行为人,还可以同时适用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
观点二:许可证申请主体只能是单位,所以不能罚个人?
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根据本款规定,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单位,不可能是个人。有观点认为,由于个人不具有申请许可证的可能性,因此不能对个人无证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无法成立。
行政许可具有赋权性,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相对人未取得行政许可,法律禁止其从事相应行为。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将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限定为“单位”,这意味着个人绝无可能取得许可证。而只要没有许可证,当然被禁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不论单位或是个人,只要实施了无证经营活动,同样具有法益侵害性,都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带来风险隐患。相较于单位,某些情况下个人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更为突出,法律怎能厚此薄彼?
因此,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无证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禁止的对象既包括可能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也包括绝无可能取得许可证的个人。如果个人实施了该款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可以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做出处罚。
观点三:违法经营与委托是一个行为?处罚后者即可?
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具有“链条化”特征,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必有违法委托的。有观点认为,违法经营和违法委托是一个行为,仅处罚违法委托者即可。
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不能以一个行政处罚代替另一个行政处罚,否则不仅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也有失社会公平正义。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许可证的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二者之间存在“对向关系”。前者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产生者合法利益,后者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经营者合法利益,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应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了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证者的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做出处罚;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个人,违反了新固废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关于无证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做出处罚。
在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二者区别,既不能以此代彼,也不能以彼代此。
观点四:因为罚则过重,所以无法对个人实施处罚?
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观点认为,作为违法主体的个人,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罚款,因此可以不对其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首先混淆了“不应当处罚”和“处罚执行不能”的概念。是否应当处罚,判断的唯一依据是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这是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考虑的问题。而处罚是否能够执行,却发生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后。不能因为“处罚执行不能”就认为“不应当处罚”,即便是刑事处罚,也存在执行不能的可能性。
其次,不能笼统地认为,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小、违法所得少。从近年来公开的执法和司法案例来看,个人违法呈现出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特点。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某典型案例中,自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田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经营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08亿元人民币。
最后,要让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刚性执法,也要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对于个人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如果确属于涉案数量较小、违法情节较轻、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以处罚,责令其改正即可。
当前,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仍然高发,在部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中,个人扮演了重要角色。修订后的固废法突出严惩重罚,强化处罚到人。对个人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立法精神,具有正当性、合理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单位或是个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当接受法律制裁。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自觉尊法、规范守法,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2月3日,《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发布。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3〕4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根据《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函〔2022〕162号)
近日,河北省环境厅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河北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超过产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全省危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已基本形成“市内、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跨省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2023年,广东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精准识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方面。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附表部分:本《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4年版)》,共56家企业列入监管单位名单。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1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印发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筛选方案,方案要求,试点单位经营能力不超过1万吨/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全文如下: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闽环规〔2023〕4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危险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7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100%全覆盖,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征求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支持,感谢你们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中所做的积极努力!2020年9月,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了更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2024年),总体上看,泉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涵盖了收集、贮存、利用、填埋,企业委外利用处置量占比仍较大,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详情如下: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
11月21日,河南发布《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全文如下: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八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地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其中包含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2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例3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3件。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现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浙江省金华市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主观恶意、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违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持续做好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主观恶意、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违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持续做好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9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提出表扬。固阳县自然人刘某生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9日10时,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在固阳县怀朔镇二约地村广源机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高效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