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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1-16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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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产业结构

加大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以电力、建材、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艺革新,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巩固提升“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成效,确保动态清零。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动以乳业、草种业为龙头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以绿色电力为基础的清洁能源产业,以节能低碳为方向的现代化工产业,以电子级硅材料、智能技术为引领的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产业,以生物疫苗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大数据、云计算为特色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3.优化产业布局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空间布局约束,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按照建链-补链-强链-成网发展思路,紧跟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指导方向,推动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产业向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发展。加大托清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现代煤化工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冶金建材产业转型升级,立足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探索建设新型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基地。

4.提高利用效率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监督体系。对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传统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能源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

第五节 推动现代能源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展。大力推动火电清洁化、绿色化改造,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新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氢”,开展风光新能源制氢和氢能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全力支持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新能源接入比例。有力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实现多源头供气,加大天然气供应。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提高煤矿智能化水平。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全市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降低。

2.实施终端清洁化替代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到2022年,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居民采暖用煤“清零”。到2025年,市四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旗县县城及常住人口2万以上的镇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清洁取暖范围,持续推进农村散煤替代。鼓励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对钢铁、电解铝、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推动火电机组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能源替代,逐步建成氢、油、气、电多元综合能源站点网络,完善新能源服务体系,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

3.构建绿色智慧能源体系

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建设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动形成清洁能源实时并网、削峰填谷动态平衡的高效安全用电环境,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和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等负荷较大的区域发展分布式光伏,鼓励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充分挖掘生活垃圾等城市污染废源,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保型转变。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合理布局建设电供暖、燃气供暖设施。完善生物质资源回收体系,积极开展餐厨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

第六节 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布局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继续落实“公转铁”货运增量要求,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铁路进入煤炭、铝冶炼、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矿区、工业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重点布局专用线,支持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2.推动车辆升级与淘汰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出台经济补偿等相应淘汰政策,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3.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城市公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以上。探索制定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

第七节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平台路径,讲好生态文明故事,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蒙树生态科技园等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强化舆论引导,全面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科学素质,为推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形成绿色消费模式

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规范消费行为,打造绿色消费主体,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市场准入,增加生产和有效供给,推广绿色消费产品。形成绿色消费长效机制,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3.倡导培育绿色文化

推动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逐步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逐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行动计划。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开展全民绿色生活教育,组织校园“碳中和”节能减排等宣传教育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培训体系,深入推进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

第八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全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呼和浩特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碳排放未来趋势,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逐步编制实施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生活、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分解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开展形势研判预警,强化奖惩机制和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积极开展自治区级低碳城镇、园区、社区及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

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重点控制电力、焦化、铝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煤电、焦化、铝冶炼等行业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推动电力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焦化、铝冶炼等其他行业和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进行升级改造。

2.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严控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强化能耗源头管控和存量消减。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步伐,加大对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发展,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加大新建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碳固定服务功能。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天保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做好草原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有效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持续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4.加强二氧化碳交易市场建设

推进碳排放交易政策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引领自治区碳排放市场,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市场,提高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配额预分配和清缴履约工作。推动企业完善碳排放管理工作,加强碳排放管理制度、交易制度及碳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引导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探索实行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管理。持续开展相关能力建设和区域合作。

5.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同源同步性,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优先在新城区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尽快实现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监管。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加强与周边城市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联动。

第五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大力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掌握PM2.5和O3等重点污染因子产生与传输规律。统筹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夏秋季O3浓度增长趋势。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和NOx协同治理。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VOCs、NOx协同减排。实施VOCs总量减排控制,推动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强化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安全生产前提下全面推进石化、化工行业储罐改造。实施VOCs重点排放企业“一厂一策”制度,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治理。

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开展NH3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等重点地区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氨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整改或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2.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加强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电解铝、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强化化工产业和生物医药行业特征污染防治。加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改善全市工业炉窑装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强现有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全部淘汰现有企业分散式煤气发生炉。

深入加强燃煤综合整治。科学优化热源布局,加快推进高质量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换,实施热源入呼工程和热源厂扩建工程。继续推动拆并热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

强化移动源精细化防控。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控,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扩大柴油货运车辆禁行范围和时段,实施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已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交管处罚平台并联网,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精细化监管、智能化处罚。

深化低空面源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逐步完善全市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堆煤场、堆料场等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到2025年,建成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旗县区政府所在地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控。

3.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

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托清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建立园区VOCs排放清单,推进建设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工业园区VOCs治理水平。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

4.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强化应急联动,加强呼包鄂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以预测预报日AQI日均值>150持续天数及小时AQI>200作为预警启动基本条件,支撑保障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深化绩效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突出精准减排,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减排全覆盖,明确减排措施,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秋冬季前,按照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

5.不断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落实全市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措施,强化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鼓励创建安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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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开展综合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水资源管控原则。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全水资源分类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合理配置行业用水,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和大规模种树。全面实行黄河干支流规模以上取水口动态监管。

建立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实施城市节水降损、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等工程,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新建或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时优先采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综合采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升雨水净化、调蓄和储存能力。推广综合节水种植技术和农业灌溉节水设施,大力推进旗县区农业灌溉工程节水化改造,建设现代高效农业节水工程。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高用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建设审批。

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和中水等多种水源联合优化调配体系,推进分质分类供水。优化本地水、过境水结构,在节水前提下,留足生态用水,合理配置工业和农业用水。推进引黄三期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封闭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推进地下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完善再生水管网建设,合理调配再生水资源,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进城区至托清经济开发区再生水长距离输送管线及配套泵站工程建设。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完善水系沟通、活水方案,加强重点支流、湖泊生态补水工作。鼓励实施水生态流量试点监测,开展大黑河生态流量试点研究,推进大黑河上下游协调控制,以当阳桥水库等闸坝调度为抓手合理分配浑河水资源,保障大黑河、浑河等河道生态基流,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构建健康河道水循环体系。

2.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水环境质量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排污口定期巡查,建立排污口监测体系,实施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监管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入河污染物,切实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黄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

实施城市生活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补齐污水处理收集设施短板。实施城区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系统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雨污管网混流改造力度,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河道内污水主干管网优化改造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网互联互通调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旗县区建成区污水收集覆盖率。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分类管控,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环境效益。研究制定金桥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方案并实施,确保断面水质达标。深化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设立,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全面开展旗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逐步开展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与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保障水源地安全。

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建成区长治久清。全面排查整治旗县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与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污、农业种植面源等污染防治相结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和创新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提升水生态品质

全方位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强化黄河流域工业管控,推动沿黄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依法合规入园,在重点生态区、生态脆弱区及黄河沿岸10公里范围内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垃圾等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加强黄河流域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升级。加强黄河岸线管理保护,推动湖滨带、河滨带建设。稳妥有序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开展黄河干流和大黑河等支流岸线修复工作,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保障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

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开展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大黑河、浑河、小黑河、乌素图河等支流综合治理。科学实施大黑河河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动城镇污水厂尾水处理与河口湿地建设工程,推进海流水库生态净化工程、大黑河托克托县段生态净化工程,逐步完善并落实三分闸前达标治理方案,改善三分闸前、大黑河入黄口断面水质,保障黄河蒲滩拐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大力推进哈素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水质基本稳定,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管护责任,建立完善市河湖长办统筹调度机制,强化全市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沟通协调,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河湖管护大格局。加大河湖巡查力度。加快推进建设河湖管护信息化平台,推动部门协调、任务指派、河流管护、巡河查河等工作高效、精准与智能化。加强湿地保护,发布《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市级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推进以自然修复方式为主的湿地保护修复,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完善跨界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建立黄河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山西省、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工作协调,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保障黄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安全,逐步形成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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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1.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块、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块、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深度调查及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对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将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动态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与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底,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排查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划定特定农产品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实现安全利用。组织开展部分高背景、高风险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与重点监测。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运用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市级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合理确定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及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协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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