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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展望二〇三五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确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敕勒川草原生态谷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全面建成,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常态,再现“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美景,全面建成“实力更强、质量更高、城乡更美、民生更优”的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亮丽风景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重要进步,谱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青城实践篇”。
“十四五”时期,PM2.5和O3协同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三线一单”管控作用全面发挥,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首府天蓝地绿、水净河清成为新常态,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面落实争创“三个城市”、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建设“五宜城市”、培育“六大产业集群”等新部署新要求,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第三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1.完善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布局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为重点,加快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保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一河(黄河)、两山(大青山、蛮汗山)、三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平原区、风蚀沙化区)、多廊(大黑河、浑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多点(哈素海、哈拉沁水库、老牛湾等重要节点)”生态安全格局,突出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提升大青山和敕勒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精细化空间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的退出和修复。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持全市生态功能的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及主要物种,提高全市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
推进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分区,加快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立标,制定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整体规划。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分类处置,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分类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强化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整合有关部门、单位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数据,构建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在黄河流域、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全市林草种质资源库,推动国家草种质资源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创办“敕勒川草原国际生态产业论坛”。强化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2.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估,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加强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探索建立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风险评价、检测、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
第三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推动土默川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大青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林草生态建设40万亩,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80%,草原植被综合盖度稳定在50%。在黄河干流、大黑河与浑河支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深化哈素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哈拉沁水库生态保护,以水体污染治理、生态补水、破碎化湿地修复为重点,有序开展退牧还湿、退耕还湿、栖息地修复等水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
2.强化典型区域水土流失防治
抓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大青山保护区内沟系综合治理,加强侵蚀沟道和坡耕地集中区域综合整治,有效保护林草植被治理成果,加大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重点加强黄土丘陵沟壑区、多沙粗沙区、大青山沿线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全面预防水土流失,提升水土保持支撑保障能力。大力弘扬“白二爷沙坝治沙精神”,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3.实施农牧交错区生态修复
对地下水超采严重、粮食单产较低的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控制耗水型产业发展,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加快饲草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武川饲用燕麦和紫花苜蓿等饲草料种植,通过粮改饲、种养结合措施,减轻天然草场生态压力,恢复农牧交错区生态屏障功能。
4.加快推进盐碱化耕地改良
加快实施盐碱化耕地“改盐增粮(饲)兴牧”,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采用建设排水工程体系,配合“土膜下秸”阻盐、秸秆还田等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工程、农艺、化学改良、物理疏松、地力提升、生物利用等措施,分步实施盐碱农田改良,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到2025年,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盐碱地恢复正常生产面积20万亩以上。
5.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
持续推进大青山已退出工矿企业生态恢复治理,有序开展闭坑、政策性关闭、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完成大青山已关闭退出矿山和沿黄沿线沿山历史遗留矿山采坑等重点区域治理工程,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逐步退出市场。
第四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以新城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强化资金支持、绩效考核、政策倾斜,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强化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美丽呼和浩特建设。
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逐步开展全市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与核算标准,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第四章 强化绿色源头防控,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严格空间管控
1.严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形成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农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生产条件较好地区集中,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培植绿色发展优势。将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开展通风廊道建设,不断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2.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立足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从空间布局约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调控策略,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对接各级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信息,建立环保服务清单,大气、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优先支持。开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第二节 大力发展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
1.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挥首府资源优势,打破绿色行业短板。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产业集群、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依托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推动乳制品研发、生产、创新、旅游体验一体化发展,打造享誉世界的乳业产业集群。扶持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精专特优中小企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绿色产业创新模式。
2.构建多元绿色产业体系
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积极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乳业等绿色有机产业,推进产业园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绿色升级,打造污染治理、节能改造、绿色装备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拓宽装备制造、设施建设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系统高效运行等清洁能源产业链,推进建筑、交通、能源、海绵城市及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环境监测、产品认证、评估审计、咨询服务等绿色服务业,完善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现代旅游业,创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产业,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全面加强绿色科技创新
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实施“双向赋能”行动,逐步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一批中试孵化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加强与自治区高校院所战略合作,推进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环保智库等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展绿色低碳技术、PM2.5与O3协同控制原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研究,推进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技术研究,实施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推进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
第四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准入条件
对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须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除煤制油气项目外允许新建的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须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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